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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10日 星期日

論揀選


 「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是我的朋友了。我不再把你們當作僕人,因為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我把你們當作朋友,因為我已經把從父親那裡所聽到的一切都告訴了你們。不是你們揀選了我,而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指派你們去結那會存續的果實。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親求什麼,他一定賜給你們,你們要彼此相愛;這就是我給你們的命令。」(約翰15:14-17)

約翰福音這一段耶穌揀選門徒的話,是聖經中最直接而含義最豐富的一段經文。雖然在舊約中我們也可讀到許多上帝揀選人的動人記載,但是像耶穌這樣面對面向門徒揀選關係的轉變,以及揀選的內容卻是少見。一般而言,在信仰上講「上帝的揀選」乃是一種主觀告白的認知。也就是說上帝揀選的經驗是被揀選者的信仰體驗,它的發生往往不是外人所能輕易辨識的。被揀選者必須以其信仰、生活的見證來證明自己的體驗的真切性,旁人才能由之來加以確認。因此,在信仰上講「揀選」通常可分為兩個向面,一個是當事人的告白、決志,另一個是事後的見證與確認。

一個人告白自己為上帝所揀選,這是信仰上非常珍貴的經驗,這也就是說一個人在自己的生命中找著了獻身的目標與理想了。人生經驗中還有什麼比找到了生命的方向與理想更值得高興的呢?上帝的揀選絕不是抽象的,祂揀選人一定是要差遣祂去實現特定的使命。因此被揀選的人是總是特殊的差遣去完成特定的工作。從舊約聖經中許多被上帝揀選的人身上,我們可以看到此一揀選的特性:摩西蒙揀選是為了解救在埃及為奴的同胞,許多亡國前後的先知蒙召是為了在國難當頭挺身護國衛民的使命。舊約中上帝並不為了使人在身份上作單純的區隔而揀選人。祂的揀選永遠伴隨著任務、使命的差遣與賦予。因此,若有人宣稱自己蒙受上帝的揀選,那麼他必須同時舉出自己的使命與獻身的目標。

如果「上帝揀選」的宣認是事後的,即在一個人完成了某重要使命之後的見證,無論此一見證是出於自己或是旁人,這都是可喜可賀之事。把自己的成就歸為上帝的揀選,是一種謙卑的表現,而能讓人從我們的工作上看見上帝的作為,則是極美好的見證。

那麼,蒙揀選是什麼意思呢?聖經中講上帝對人的揀選通常含有分別出來,賦予使命(差遣)的意含。一個蒙揀選的人,就是依照上帝的旨意(本性)受分別出來而擔負特殊任務的意思。揀選因而是出自上帝主動的。基督徒視此-發自上帝主權的揀選為上帝恩典的顯露。蒙揀選因此是一種恩寵。也就是說受上帝揀選並不出自人的條件,而是基於上帝的恩典,受揀選的人並不能以此為誇口或驕傲。相反的,受揀選既是責任與使命賦予,人對揀選應存感恩,順服而戰戰兢兢的心來加以承受,進而克盡召命。

揀選既然是依上帝的本性受分別出來,被揀選的使命也必不與上帝的本性與旨意相違背。這也是判斷一個人的蒙召經驗是否出於上帝的重要制準。信口雌黃的宣稱自己被上帝揀選是無濟於事的,除非其獻身所結出的果子是能榮神益人,符合上帝公義,慈愛與良善的旨意。

新約中,對上帝的揀選有了較具體的宣認方式,那就是藉著信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來加入新生命的團契。信的人都被稱為是上帝所揀選的人。宗教家加爾文稱「信」也是出自上帝的恩典,不是人的能力。因此,揀選乃成為上帝主權的表露。「預定論」是思想也就由此延生出來。新約的信仰既然把基督視為上帝話語(旨意)的肉身體,人受揀選的使命,上帝旨意的內容已在耶穌基督的教訓、生平、事工中充分表露,揀選因而是使人與基督結合去體現耶穌基督的生命-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追隨祂。

這乃所以在保羅書信中論揀選時,不像舊約那樣把揀選與個別的,特定的事件相結合,而普遍的視蒙揀選為受召成為耶穌基督的門徒,接納耶穌為基督,能領受基督的新生命。

保羅把揀選視為作上帝兒女之身份的取得,不只是人身分地位的轉變,也是人生價值、態度的重塑。重生、以基督的心為心,學習基督捨已愛人,來建立新社會倫理的使命成為信耶穌蒙揀選的責任與意念。

約翰福音這段:「不是你們揀選了我,而是我揀選了你們」的宣示,充分為基督教信仰的揀選觀點下了定義。我們相信上帝藉著讓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釘十字架的愛揀選了我們。此一揀選是以上帝主動的愛為基礎,揀選因此是上帝主動的作為。而耶穌的道成肉身與十字架啟示了上帝愛世人的本性,因此這愛不但成了揀選的動力,也成了被揀選者去見證的內容。這乃所以耶穌會在論揀選之後強調門徒應以彼此的相愛來見證蒙揀選所應結出的存續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