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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1日 星期一

武力威脅下也不能放棄的人權


人生中有許多事情是可以討價還價的,近代商業社會中,討價還價尤其成為人類生活的一種習性與文化。但是,作為人尤其是從基督教的觀點來看,人是由上帝依照他自己的形象所創造的。人之為人的某些特質是不可妥協與討價還價的。生命是其一,人權也是。這乃所以聯合國在經過人類歷史文明的長久反省後,在一九四八年制訂了「世界人權宣言」,並宣告了此一文獻的普世性價值。世界人權宣言的制訂,除了顯示人權的文明價值外,同時也暗示了人類社會中暴虐勢力對人權之糟蹋與侵犯的嚴重,需要以人權宣言的國際性公約來加以約束。
近年來,中國武力犯台的威脅,在臺灣社會強勢媒體的操弄下,逐漸變成綁架臺灣人民之自決人權的枷鎖。在統派勢力藉著中國的飛彈示威,以及臺灣國內媒體的裡應外和有計畫的恐嚇下,許多人乃陷於以討好中國來換取和平的討價還價謎思中。以為只要想辦法向中國示好,就可以換取臺灣海峽的安全。於是獨立建國的主張,曲高和寡,作人理所當然的自決權被視為洪水猛獸,連一個民主社會最基本的制度--公投法,都遲遲無法立法。中國的武力犯台其影響的深遠,已經不是單純的軍事議題,而是隱藏在臺灣社會底層的奴役人性、扭曲人權的文化性惡夢。
一九九六年,當臺灣人民度過漫漫長夜,好不容易掙扎著找回一點人性的尊嚴,終於可以自己來直選自己國家的領導人時,霸權的中國竟然以飛彈向臺灣人民示威,試圖以武力來否定臺灣人民的自決權。我們不能自己選自己的總統,不能決定自己的前途,這無疑是明目張膽的宣告,臺灣人不被允許做自由的人。人生而不自由,這可以說是聯合國制訂之世界人權宣言所有條文所試圖解除的邪惡與不合理之人類處境。不幸的是,許多參與世界人權宣言簽署的國家,基於國際強權勢力,而不敢挺身主持正義,許多居心不良者或膽小之輩,更不但不敢指責侵犯者,反而回過頭來責怪臺灣人民不應該追求自由,不應該實施民主,或不應該試圖成為有人性的人來觸怒中國。
從一個基督徒的立場,我們堅決主張和平,反對戰爭。我們也不贊成任何挑起戰爭的行動。但是,從宗教信仰試圖尋找使人成就救贖之道的誓願出發,我們也絕無法同意,把人之為人的人權與自由拿來換取和平。沒有公義的和平是奴役的和平,它不但是短暫的、不穩定的,同時,也不是真正的和平。以作奴隸任人擺佈來換取的和平,怎能算是和平呢?一個把生命與自由拿來討價還價的訴求,怎麼還能獲得社會人民的支持呢?臺灣人民在心靈上所受到的傷害與扭曲,其嚴重程度由此可知。
公元兩千年可以預見的,當臺灣再次舉行總統大選時,中國武力犯台的恐嚇與動作必定再次掀起臺灣社會的軒然大波。我們要如何從事臺灣社會心靈的建設,堅定人權(自決權)與生命同樣是不可討價還價之信念與立場。向世人宣告臺灣人民已經出頭天了,實是我們今日共同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