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annes Gutenburg 促成宗教改革之一的印刷術發明者 |
上網查資料無意間發現了十幾年前一篇講道引來劉先生討論聖經翻譯的幾封來往信件。劉先生將之放在網路上,僅將之稍作編輯放入部落格存放。也對劉先生契而不捨的追究聖經翻譯之正確性的努力表示感佩--黃伯和
「沒有異象,民就放肆」 黃伯和
「生病的社會」新的一年剛剛開始,一九九七對許多人來說將是一個宿命性的年度。多少冒著生命危險,傾家蕩產從中國逃到香港的香港人,面對九七香港的轉移,將無從選擇地再一次被推入中國的統治之下,這無疑地是命運的大玩笑。但是這種宿命性的諷刺,並不只香港人的經驗,台灣社會經過九牛二虎的掙扎,才剛度過九五年閏八月的屠殺恐嚇,勉強在飛彈的威脅下完成總統直選。
民主的幼苗才剛發芽,欣欣向榮的盼望始油然初生,一切似乎都將往美好的方向邁進。但是隨著咖啡風暴,立法院陷入猴戲的泥沼中,立法不彰、民生凋蔽,台灣的經濟一瀉不起。加上推諉塞責的官場陋習,民主的新時代竟是新酒舊袋,半年來不但無所作為,社會大眾見到的仍是一幕幕接連不斷的宮廷爭權戲碼,。什麼吳宋亮瑜情結、什麼連宋分庭抗禮、葉爾辛效應等,直讓人目不暇給。最近「國發會」期間,為了廢省議題所發生的宋楚瑜一人以高分貝對抗整個國民黨之決策,甚至不惜以罷官來杯葛台灣的民主改革。為了一己私利,不顧國家社會的安定,甚至意氣用事地意欲置全民於政治災難中,果真叫人印象深刻。
有這樣的官場文化,難怪整個社會在民主化後不但未能呈現秩序與活潑,反而陷入混沌、迷惑的情境中。近年來連續的工程弊案、黑道金權傳聞不斷,終於爆發為危害社會秩序的神怪奇譚、詐騙、凶殺等殘酷不仁的社會案件。國際社會對台灣的發展也逐漸產生疑惑與質疑,南非終於宣佈要與台灣斷交,加入聯合國的目標連民進黨都逐漸鬆口。台灣社會的心靈結構出現一種莫名的荒謬、冷酷與混亂的氣氛。這是一種精神錯亂的表徵,是台灣社會心靈病態的顯露。
「沒有異象」
為什麼台灣社會會在民主化後反而墮入如此病態的情境中呢?答案可能不只一端,但是較諸民主化之前的社會秩序,無疑地,台灣人民為民主化過程所付出的社會代價的確是太高了。有人說,民主化之後的社會混亂,是因為開放的社會使原本受壓制的社會力爆發出來,然而這種說法並不能合理化社會混亂的現象。如果說,受壓制的社會力所爆發出來是這種凶殺、詐騙與怪力亂神,那麼這種社會力的壓制豈不更加合理,更應予以支持嗎?綜觀台灣社會民主化前後的轉變,我們認為最主要的問題出在社會方向的失落。
民主化之前雖然社會高壓封閉,但追求民主自由的盼望,推動了整個社會的走向,社會力因此被整合在對共同理想的追求上。民主化之後,社會力更加澎湃洶湧,但是,相對的新政府卻保守膽小,除了老調重彈外,提不出新的國家方向,或是基於高層權力鬥爭的考量,無法放手改革,導致人民期待的新身份與國家領導者所闢劃的國家方向無法契合。澎湃的社會力於是被衝散,無目的地流竄,人民心靈的空虛不言自喻,難怪鬥毆賽狠、怪力亂神、貪贓枉法猖行不悖。
聖經箴言的作者曾經對這種現象提出一針見血的警告:「沒有異象,民就放肆」(箴言29:18)。現代中文譯本則譯為:「沒有上帝的引導,人民就放蕩無羈。」箴言是猶太人歷史智慧的結晶,它對人性、對社會結構、對宗教本質都有鞭辟入裏的洞察。民心的動向不是單一個人的問題,它牽涉到整個社會結構的特質,整個國家走向的設定。換句話說,民心如流水,導之則暢,阻之則氾。人民放蕩無羈不全是人民的問題,整個社會未能提供人民理想與方向,是不可忽視的結構性原因。
沒有異象,沒有理想,人民就放肆無羈。聖經的忠告可以說是歷久彌新,值得我們把玩三思。但是,一個社會要如何才能有理想、有定向呢?當我們在批評為政者膽小、保守時,我們的意思是指執政者昏庸、不思作為嗎?事實未必如此,以李登輝總統的個性與抱負,說其不思作為、昏庸膽小,並不公平。但是無可否認地,其當選半年多以來,台灣社會混亂、內政不修、經濟停淄、外交挫敗連連卻也是不爭之實。究其原因,不在為政者主觀的意願與作為,而在整個社會對異象、理想欠缺共同的認知。
「上帝的引導」
台灣社會之所以無法在民主化之後找出共同的理想與方向,除了執政當局掙脫不開腐敗的包袱,而有放不開腳步的窘境外,整個社會缺乏共同的語言與價值標準是最大的原因。台灣的社會文化除了原住民族外,自移民初期就受由儒、道、佛混合而成的民間信仰所主導,這種民間信仰深受儒、佛傳統民本思想的影響,比較傾向主觀的個人修持與價值判斷,相對地,對超越的、客觀的價值與理想著墨較少。這種民本思想的特質在民間宗教的吸納下變成極端自我中心的功利信仰。在公眾場合大講儒家的禮教大道理,暗地裡所圖謀的無非私利私益。許多政治人物在革他人命的時候,言之成理、滔滔不絕,一旦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脅,就什麼歪理都說得出口。既然個人的利益、黨派的利益是超越所有理想與價值的,社會愈多元,價值的分歧也就欲複雜,愈難尋得共識。社會焉得不亂,人民怎能不放蕩無羈?
「異象」這個字,在聖經中的意思不只是講社會的方向與理想,或是個人人生目標的設定。現代中文譯本把這句話譯為「沒有上帝的引導,人民就放蕩無羈」,明確地為基督教信仰所講的「異象」做了註釋,人類世界的真正異象不是由人自己來決定,而是由創造世界的上帝來提供方向。換句話說,人類世界最終應有的走向,是與世界存在的本質相呼應的。唯有人體認自己不是世界的統治者,而是共生者時,一個合乎創造觀點的理想與異象才能形成並落實。近年來生態危機與經濟剝削的挑戰,不正告訴我們,人的意志不是世界走向的唯一因素,更不是社會理想的安全依據。
「上帝的引導」對大部份不是基督教徒的台灣人民來說,或許顯得生疏不可理解,但是從創造的觀點來說,上帝的引導正是指向超越人類之上的世界存在本質而言。也就是說,不論是基督徒與否,當整個社會要尋求一個共同的社會價值與對世界未來走向的共同認知時,我們無可避免地必須確認這個世界存在的本質,或整個社會的存在價值與意義。社會並不全然為人而存在,組成社會的其他存在物,如自然界的生物,甚至無生物都是社會的一份子。以人為中心對自然界進行無情的剝削、摧殘,對其他生物殘殺、凌虐,絕不是一個理想社會應有的作為。因此尋求一個超越人自我中心的價值依據乃變得非常重要。
「台灣社會心靈的重建」
尋求超越人自我中心的價值,這是宗教的命題。這也是我們一向主張心靈的改革不能忽視宗教之向面的原因。以保羅田立克對信仰的界說:「信仰是人最終極關懷的表現。」我們可以說,宗教是指向人心靈最深的領域。不去觸摸這一深層的心靈結構,我們怎能談論心靈的改革與重建呢?從最近發生的無數件宗教斂財事件來看,台灣的宗教確實發生了嚴重的問題。雖然有人主張,這些問題不是宗教事件,而是不法事件藉宗教名義行之,正信宗教本身並沒有問題。但是無可否認地,社會大眾會輕易地把上億錢財無端的在宗教的名義下被詐騙來欺騙去,不正顯示一般人對宗教的觀感是如何了。單就這一點,台灣的宗教界就脫不開應負未提供正信信仰的責任。
台灣的宗教長期以來所教導給社會的,大都脫不開功利的追求與滿足。即使所謂的正信宗教,有幾個教門真的為我們的社會立下恢弘無私、犧牲奉獻的宗教情操?如果人心靈深層所充塞的盡是一個「貪」字,我們的社會心靈會呈現什麼樣的情形也就不難窺知了。如果無貪,我們的政治文化豈會如此腐敗?弊案連連怎麼可能發生?如果無貪,凶狠鬥毆所為何來?抗爭叫罵也就不必發生了。一個守份不貪的社會,人人有一個利他、憫他的信念,社會價值與國家方向方可在互動中產生。民心、民力也才有寄望與流洩的目標與方向。
重建心靈,我們必須先起來重建台灣的宗教,要改革台灣的社會心靈,治理社會亂象,執政者須先拋開黨派私利,為國家社會立下明確的奮鬥方向,為人民提供共同的理想與異象。而無論對宗教的重建或對社會、政治的改革,從基督教信仰的角度觀察,主要的切入點是對解釋宗教、社會現象之神學的重視。因為唯有信實的神學才能確保宗教的本質,也唯有適切的神學才能激發信徒對社會﹑政治有正確的獻身。因此,我們可以說,藉著聖靈的幫助使台灣教會神學能有效地重建,才是台灣宗教自我改革的基礎,也是社會更新的動力來源。
具體地來說,針對台灣社會心靈的病症,藥方並不只一帖。台灣經過數百年被殖民的經驗,在壓迫、蹂躪中討生活,心靈創傷扭曲不說,社會中的矛盾,人與人之間因意識型態所產生的不信任,已造成社會文化相當嚴重的問題。這種病入膏肓的文化症狀,絕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改變的。教會在這一波社會改革運動中至少應該發揮下列幾個領域的貢獻:
以宗教教育彌補社會教育之不足:教育的改革與重建是社會心靈重建非常重要的一環。教育改革不只限於學校的教育,社會教育﹑宗教教育都是急需重建的課題。如何從教育著手,建立健康的社會心靈,形成活潑有內涵的社會文化,才是治本兼治標的良方。要有這樣的教育,同時要使這種教育的改革得以落實,宗教界負有重大不可推諉的責任。
以宗教利他的情懷影響社會價值的建立:如果台灣的宗教,尤其是基督宗教,仍要繼續扮演社會良心以及心靈醫生的角色,則義無反顧地必須把宗教本質上的虛己意涵加以強調彰顯,如此方能使所有改革得以推行、落實,使改革者與被改革者都願意從更高的價值來考量,並為社會文化之能夠具有利他內涵提供最重要的動力。這種利他情懷的推動,最主要的是教會本身必須身體力行,以活見證的方式來促成社會價值的更新與改變。
以宗教對話尋求不同宗教的合作,發揮宗教家悲憫、博愛的共同特質,為社會建立兄弟姊妹愛的倫理典範。宗教家本身必須能向社會證明他們是謙懷慈心的,是能張開雙手接納眾生的,心靈重建才有可能。相反地,宗教若自以為是、唯我獨尊地以排他的心態在社會中建立不良的示範,想重建社會心靈無異緣木求魚。因此,要重建台灣人的心靈,宗教界必須從自身做起,絕不可袖手旁觀。
以無私的宗教特質勇敢地扮演先知的使命,對社會、國家的前途提出前瞻性的建言。政治家或有利益、選票的顧慮而對現實從事妥協,宗教家無利益糾葛,比較能扮演理想主義者的角色,其建言即使不能立即為政治層面所接受並付諸實踐,卻能在社會中揭櫫應有(ought to be)的理想與方向。這是使社會運作能有方向感與目標,能產生整合力的重要因素,無疑地,這也是宗教界尤其是基督教會應共同努力的社會任務。
(曠野雜誌1/10,1997)
敬愛的黃牧師收信平安:
駱維仁博士獲頒榮譽博士學位 |
由於我在過去寫給駱博士和聯合聖經公會(UBS)的信中曾提到您的文章(那時候我還不認識您),因此,四月十八日及五月九日您兩度來南門教會講道時,便趁此難得的機會當面向您請教聖經翻譯的問題,上週又接到您對我寫給駱博士和 UBS 的第二十五封信的回應,讓我獲得很多啟發。
這陣子我一直在反覆思索您在上述三個場合中每次都提到的『翻譯就是背叛』這句話。首先想到的自然是,倘若翻譯果真就是背叛,那我自 1995 年九月以來為 TC 的問題寫給駱博士和 UBS 的三十多封信就都白寫了。因為既是背叛,便無所謂怎樣背叛才正確的問題了。
我在寫給駱博士和 UBS 的第三十二封信(四月十五日寫完,四月三十日寄出)中寫道:『我手腕韌帶的傷勢一直沒有復原,最近甚至痛到手肘及上臂,因此,寫完這封信後,必須停止使用電腦大約半年,等手傷完全復原後再繼續寫,敬請駱博士鑒諒。』就在這個時候,您出現在我面前,三次對我說:『翻譯就是背叛。』這幾天我在每日讀經禱告時,都懇求上帝告訴我,我的手痛與黃牧師『翻譯就是背叛』的話同時而至,是不是上帝叫我不必再為 TCV 的問題寫信給駱博士和 UBS 的啟示?
今天(五月十八日)早上在讀經之前,我突然覺得似乎想通了這件事,因此忍著手痛,將我的想法寫下來告訴您,並打算等寫完後將副本一併寄給駱博士,敬請您和駱博士給我指教。(五月十八日寫)
身為基督徒,我們必須完全順服聖經。因此,我曾查考聖經,看看裏頭有沒有『翻譯就是背叛』或與此意思相同的教訓。如果有的話,我們就必須完全接受『翻譯就是背叛』。結果我發現聖經中並沒有『翻譯就是背叛』這樣話,也沒有與此意思相同或相近的教訓。也就是說,『翻譯就是背叛』並不是上帝的話,而是人製造出來的話。既是人製造出來的話,我們就可以運用上帝所賜的邏輯推理能力,檢視這句話究竟是對的(true)還是錯的(false)。
我們都知道,舊約聖經的原文是用希伯來文寫成的,而新約聖經則是用希臘文寫成的。我們讀新約四福音書時,經常看到耶穌引證聖經(即舊約)說:『經上記著……』(參見太 4:4,10;11:10;12:3;21:13;26:31;可2:25;14:27;……等等)。那『經上』所記的,原是用希伯來文寫的,而四福音書的作者則是用希臘文將它翻譯出來。此外,我們讀使徒行傳和使徒書信,尤其是保羅所寫的書信,也都有大量引證舊約經文的實例(參見徒 23:5; 羅 12:19; 林前 3:19; 林後 4:13;……等,及其他未明寫『經上記著……』的章節)。他們所引證的經文原都是用希伯來文寫的,他們在引證時也都將之翻譯成希臘文。
如此,當我們以『翻譯就是背叛』(假設)為大前提,在『新約翻譯了舊約』(事實)的小前提下做有效的(valid)推論時,便得到『新約背叛了舊約』的結論。我們很容易知道這結論是錯的,因為新約是舊約的應許,新、舊約合起來構成了我們基督教的聖經。有效的推論卻得到錯誤的結論,表示上述兩項前提中必至少有一項是錯的。而『新約翻譯了舊約』是事實,所以,『翻譯就是背叛』這句話是錯的。(五月十九日寫)
此外,我們從新約的太 1:23 “……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繙出來、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可 5:41 “……大利大吉米‧繙出來、就是說、閨女、我吩咐你起來。”、可 15:22 “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繙出來、就是髑髏地)”、……等諸多章節亦可看到,翻譯是完全符合聖經的教訓的,因此翻譯絕不是背叛,存心擅改原文意思的假翻譯才是背叛。
現在我們就用這個標準來檢視《和合本》及《現代中文譯本》這兩部目前流通最廣的中文聖經譯本:
《和合本》的譯者在從事聖經翻譯時,總是力求忠於原文,真不得已遇有須加字詞才能表明原文的意思時,便在那些加入的字詞旁邊標上“……”的符號,好讓讀者知道這些字詞是譯者加入的,原文並沒有這樣的字詞(參見《和合本》之凡例,及創2:9;3:6;……;啟21:27等)。此外,當顧及上下文,必須將原文的意思稍加改變時,亦以小字註明“原文作……”(參見創 13:8;14:14;……;啟 20:8 等)。以這樣嚴謹的態度所譯出來的譯本,當然是翻譯,而不是背叛。這樣盡心盡性盡意盡力要忠於原文的譯本,容或有因人的智慮不足而誤譯的地方,一般信徒及神職人員當不會加以苛責,就是上帝也會諒解的。
反觀《現代中文譯本》(TCV)所根據的《現代英文譯本》(TEV),這個“譯本”(指TEV)的“譯者”們則隨處都在改寫聖經原文──或擅改文意,或擅加字詞,或擅刪字句。例如創世記第1章裏的“上帝說……”,TEV 均擅改成“God commanded”,又創 35:21,22;37:3,13,14;42:5;43:6,8,11;45:21,28;46:1,2,5,8,29,30;47:29,31;48:2,8,9,10,11,12,13,14,21;49:29;50:2,25;……等節中的“以色列”亦被TEV的譯者們或擅自刪去,或擅改成“雅各”、“他”、“父親”,或甚至有將“以色列(人名)的子孫”錯譯成“以色列(族名)人”的,真是不一而足。這樣改寫出來的TEV對聖經而言,自是一種背叛,而不是翻譯。TCV的譯者們再根據這部背叛聖經而來的TEV譯成中文,這樣製做出來的TCV,對聖經而言自然也是背叛而不是翻譯。像TEV這樣隨處都在擅改聖經原文的所謂“譯本”,無論用甚麼冠冕堂皇的理由,都不可能得到上帝的悅納。
綜上,我們若要翻譯聖經,就要力求忠於原文地翻譯(因為翻譯就是翻譯,不是背叛),不可詭辯地說:『創世記第1章裏,原文無論用甚麼字,都不是“God said . . .”、“上帝說……”、“God commanded . . .”,或“上帝命令……”,因為翻譯就是背叛。』這種說法只會讓喜歡隨意擅改聖經原文的所謂“譯者”得到藉口,認為反正都是背叛,不管別人怎麼批評都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有甚麼好在意的呢?因而更加明目張膽地胡亂竄改聖經(參見我在寫給公會的第二十五封信末所引那段外國人對TEV的批評文字:『Today’s English Version (TEV), also called “Good News for Modern Man,” . . . is an attempt to put the Bible into contemporary language but also immerses itself in contemporary critical bias as well. Yet they are forthright about it: “no rigid limit has been set to the vocabulary employed.”』),如此一來便是撒旦的勝利了。
以上想法不知是否正確,尚請黃牧師和駱博士指正。(五月二十日寫)
IMMANUEL
劉 兆 宏 敬上
主後一九九九年五月廿一日
PS:
在與黃牧師晤談時,黃牧師提到TEV的譯者是採“functional equivalent”的翻譯原則。但我們檢視前述所舉的例子,以及在我寫給駱博士和UBS的三十多封信中所舉TCV及TEV譯文中數以千計的錯誤實例,都不難發現這些都逾越了所謂“functional equivalent”的翻譯原則(例如,創世記第1章中“上帝說……”的“說”字,希伯來文作“'amar”,它所代表的概念並非現代人所無法了解的,本就沒有必要找其他字詞代替,而TCV和TEV所改寫的“命令”和“commanded”,更不是希伯來文“'amar”這個概念的equivalent]。可見,一旦先存心不想忠於原文翻譯,其結果便常會逾越原先所訂的原則,而導致以改寫(rewriting)充當翻譯的結果。
餘論:
假設有一位『真』基督徒,因聽人家說『翻譯就是背叛』,而認為這句話是對的,那麼他就不會去參與聖經翻譯的事工,當然也不會以虔敬的心去讀任何語文的聖經譯本,更不會引證任何語文聖經譯本的譯文來自勵或勵人,因為任何聖經譯文對他來說,都是聖經的背叛。
如果一位『真』基督徒,在聽過人說『翻譯就是背叛』後,仍一如往常地熱心參與聖經翻譯的事工,平日也虔敬地讀他所喜愛的聖經譯本,或常引證他所喜愛的聖經譯文來自勵或勵人,便表示他並不相信『翻譯就是背叛』這句話。他若既相信『翻譯就是背叛』,卻又參與聖經翻譯的事工,或以某種語言的聖經譯本做為靈修的讀本,或常引證他所喜愛的聖經譯文來自勵或勵人,那他的信仰便自相矛盾了。這樣,他所引來勉勵人的聖經譯文,別人聽了實在不知道該不該相信,因為他所引的是他認為已背叛了聖經的文句。(五月廿一日寫)
附錄一:黃伯和牧師來信
主內劉先生收信平安:
您4月30日寄來的給維仁博士的信函之副本收到了,謝謝您。日前在南門教會有機會受教您對譯經的看法,駱維仁博士亦表示您提供的意見有些是很有價值的。弟在拜讀您的信函後,對您的用心十分佩服。
譯經的工作是很複雜的的任務(其他翻譯工作亦然),相信您與駱博士討論中必多所觸及,不再贅述。修此信之目的除了對來函表示感謝外,亦對您信上提及弟之拙作作一點回應。函中認為沒有對「異象」與「上帝的引導」作either or的批判選擇就是TCV誤導,沒有探究原文。這一點我覺得正是您函中大部分意見的基本立場。作為神學研究者,尤其是教導聖經的傳道者,我確實不願把不同的聖經版本作衝突性的對立觀,因為這樣並沒有造就信徒。另一方面原文無論用甚麼字,都不是vision、異象、上帝的引導(翻譯就是背叛)。如果我們不試圖從譯文質問它的內函,解釋,而想權威化某一譯文的正當性,歷代聖經的翻譯都會失去正當性的。在拙作中筆者並不試圖把異象或上帝的引導與原文劃等號,而只是試圖分析這段經文比較適當的解釋應如何觀察罷了。
從上面討論的基點出發,我個人的看法是翻譯的工作本質上都是工具性的,從一個文化到另一個文化,從一概念到另一概念,牽涉的問題與考慮不只在字句的選用,還在社會、文化與意義脈絡的推敲各方面的顧慮。不同時代的譯經者無不認為他們為當時代作了最適切的翻譯。事實如何?那就是神學研究與詮釋者的工作了。也就是說,您的努力在聖經研究與譯經上是很重要且可貢獻的。
謹此,敬覆。
順頌 主佑
末黃伯和上
附錄二:給UBS的第二十五封信中論及黃伯和牧師文章的部分
四、p 9, 太5:45
“這樣,你們才可以作天父的兒女。因為,天父使太陽照好人,同樣也照壞人;……”
(一)、“作” (台語音chok)應修正為“做” (台語音chòe)。
(二)、“兒女”應修正為“兒子” (cf. RSV, NIV, KJV及1976年版之TEV均作“sons”, CU亦作“兒子”; 1992年版之TEV改作“children”)。耶穌當時說的如果確實是“兒子”,我們就應照實譯為“兒子”。不顧耶穌說話的時代背景,硬將耶穌所說的“兒子”擅改成“兒女”,是迎合時尚,以今非古,以人非神的做法,實在不是翻譯聖經應有的態度(詳細理由請參閱第二十四封信,新約部分之十五,有關太5:9之討論)。
我們都讚同現代「男女平等」和「反性別歧視」的觀念,因此,我們講話,或寫文章時,都會避用帶有“男性沙文主義”色彩的字眼。譬如我們現在對主持會議的主席不再稱“chairman”,而改稱“chairperson”;對颱風的命名也不再只用女性的名字,而改成男性和女性的名字輪流用;……等等。這些都是現代的潮流,我們現在都這麼做。但在翻譯聖經時,似乎不宜將這樣的時尚強加在那時代的人的語言和文字之上。
若為迎合現代人「男女平等」與「反性別歧視」的時尚,便擅改耶穌所說的話,那TEV約12:43的“They loved the approval of men more than the approval of God.”(使徒約翰的話)豈不更要改成“They loved the approval of people more than the approval of God.”了?除此之外,整部TEV中,遇到凡泛指世人的“man”也要都改成中性的“person”,甚至連創世記中,究竟上帝是先造男人還是先造女人,以及到底女人是男人的肋骨造的,還是男人才是女人的肋骨造的,……,等等諸多議題,是不是都要重新接受「男女平等」和「反性別歧視」的檢驗而改寫呢?這樣改寫而得的版本,恐怕不能稱之為譯本,而應稱之為改寫本吧?如此一來,“Today’s English Version”便要正名為“Today’s English Adaptation”,「現代中文譯本」也要正名為「現代中文改寫本」了。
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課題:我們到底應該出版「現代中文譯本」呢?還是「現代中文改寫本」?倘若公會認為我們該出版的是「現代中文譯本」而不是「現代中文改寫本」,便應將耶穌所說的“兒子”照實譯為“兒子”。如果公會認為現在需要的是「現代中文改寫本」而不是「現代中文譯本」,那自可隨時尚之所趨,將耶穌所說的“兒子”改寫成“兒女”,甚或“女兒”,只要公會認為這確是時尚之所趨就可以了。
........(十一月廿五日寫)
註: 聖經在一般信徒的心目中,是神聖無比的經典,一般人讀經的時候,通常都不會懷疑他所讀到的譯文是否正確,而是聖經怎麼譯,他就怎麼信,而且常會引證他所讀過的經句,並進而加以發抒。因此,從事聖經翻譯事工的人,在翻譯聖經的時候實須格外謹慎,務要嚴守譯經是將聖經的原意翻譯出來,而不是用一己對經文的見解改寫聖經。譯者如擔心讀者可能讀不懂譯文的涵義,自可將他的見解列為附註,供讀者參考,而不是以他自己的見解充當譯文,讓讀者信以為聖經原本就是那樣寫的,而誤以譯者的話為上帝的話。這樣做,嚴格說起來應該也算是一種僭越吧。
今天(十二月廿六日)我在國際網路(World Wide Web)上看到一篇署名黃伯和所寫,題為『沒有異象,民就放肆』的文章[登在『曠野專欄』(http://life.fhl.net/Desert/97/s004.htm)上],便是一個受改寫過的“經文”誤導的實例。這篇文章裏頭寫道:
“聖經箴言的作者曾……提出一針見血的警告:「沒有異象,民就放肆」(箴言29:18)。現代中文譯本則譯為:「沒有上帝的引導,人民就放蕩無羈。」……「異象」這個字,在聖經中的意思不只是講社會的方向與理想,或是個人人生目標的設定。現代中文譯本把這句話譯為「沒有上帝的引導,人民就放蕩無羈」,明確地為基督教信仰所講的「異象」做了註釋,人類世界的真正異象不是由人自己來決定,而是由創造世界的上帝來提供方向。換句話說,人類世界最終應有的走向,是與世界存在的本質相呼應的。……”
從這篇文章中我們看到:(一)、有一譯本箴29:18作“沒有異象,民就放肆。”(按: CU作“沒有異象或作默示、民就放肆‧”)而TCV則作“沒有上帝的引導,人民就放蕩無羈。”(二)、寫這篇文章的黃伯和先生(我不曉得他是誰,但想必是位信仰上的前輩,或是神職人員),在讀了上述兩種不同的譯文之後,不但不曾探究“異象”與“上帝的引導”兩者倒底哪一個寫法才是譯自聖經原文的,反而將這兩種不同寫法通通都等同視之為“經”──譯本上怎麼寫,就怎麼信──並據以發抒,進而交互引證。
聖經原文究竟是“沒有異象”呢?還是“沒有上帝的引導”?假設聖經的原文是“沒有上帝的引導”,我們實在很難想像CU的譯者會用基督教聖經中特有的“術語”,將之改寫成“沒有異象或作默示”;比較有可能的是原文本作“沒有異象”(cf. CU, KJV and NASB)或“沒有默示,……”(cf. RSV and NIV),而TC(E)V的譯者則將之改寫成“沒有上帝的引導(A nation without God’s guidance),……”。
若是這樣,TE(C)V便是用譯者對“異象”一語的見解,來改寫聖經了。改寫聖經的做法本身就不應該,譯者的見解是否正確,則是另一回事。即使譯者的見解是正確的,也不能據此就說改寫聖經的做法是對的;反之,倘若譯者的見解是錯誤的,又該怎麼辦呢?有誰敢大言說他(們)對聖經的見解是絕對正確的,以至可以用來替代聖經的經文,讓信徒們誤以為那是上帝的話,而敬虔地日日奉讀呢?就算他(們)對聖經中某一文句或語詞的見解還算不錯,但經常用人的理解改寫聖經的結果,總會有出錯的時候(在我過去寫給公會的信中,已舉過不少這樣的實例)。(十二月廿六日補)
現在讓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箴29:18的情形。雖說將這節經文中的“異象”解釋為“上帝的引導”還算說得通,但這並不意味將“異象”改寫成“上帝的引導”的做法是恰當的。“異象[vision(s)]”一語是基督教聖經中一個很重要的term,以CU、KJV和RSV為例,在舊約和新約全書中,總共出現不下一百次。TC(E)V在絕大多的章節中,也都譯為“異象[vision(s)]” [cf.TC(E)V之
創15:1;46:2;民12:6;24:4,16;撒上3:1,15; 撒下7:17;……;
但1:17;2:19,28;4:5,9,10,13;7:1-2,13,15;……;太17:9;路1:22;徒2:17;9:10,12;10:3,17,19;11:5; 12:9;16:9, 10;18:9;26:19;……;啟9:17]。TC(E)V的譯者似不須擔心讀者會看不懂“沒有異象”的意思,而將經文改寫成“沒有上帝的引導”。倘若真擔心讀者可能看不懂,似宜在“異象”之下加一註腳,而於頁尾的註解中加以解釋才對。(十二月三十日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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