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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3日 星期五

重訪日內瓦的改革運動


紀念 加爾文五百週年冥誕探討改教運動的現代意義

前言

宗教改革家約翰‧加爾文出生於1509710日,到今年剛好五百年。作為改革宗教會及長老教會的創始人,。
當加爾文開始他的神學工作之際,改教運動也進入它重要的第二階段。在路德(Luther)及其他人的努力之下,神的道終於突破囚困它多年的堡壘,使聖靈和真理得到釋放。這個運動誘發出無數的講章、作品、會議和爭論,進而亦改變了當時歐洲的政治和社會生活;人開始有了新的經驗、理想和希望。但同一時間,舊制度的崩潰亦使人生出非分之想,令當時的道德標準和社會秩序面臨解體的威脅。
就在這樣混亂之際,加爾文毅然起來,負起界定基督教對生命、工作、教會及社團生活的意義,他重新發現聖經的教訓和聖靈的能力對這等問題的關聯,從而提出對當時的歐洲很適切的新建議。再者,他幫助當時的人達至一個清晰的遠象,建立神學思想的新秩序,這些都使他們更能把握福音的豐盛。這個時候,加爾文在講道上的能力、清晰的說服力、教義的簡潔易明,實際的指引和道德上的正直,使跟隨他的人日眾,成為當時極被推崇的領袖,他在自己的教區內的成功,是毌庸置疑的。他在日內瓦的功績傳開,加上作品早為他贏得的名聲,故此他在改革運動所占的地位,就無人懷疑了。他一生的工作和神學正好說明一點︰一個人的神學若是健康的話,它必須與現實生活的處境,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2009年2月3日 星期二

因信稱義的神學與現代意義

大專聖經研究班
羅馬書研究
200923,10



一、因信稱義的內涵
n「因信稱義」也有用「唯獨信仰」Sola fide)來稱呼的。
n這是宗教改革家用來作為改革訴求的三大口號之一:唯獨聖經、因信稱義、萬民祭司。
n因此被認為是基督新教的基本教條,曾被視為是它與天主教和東正教明顯區別的教義之一。

n此一教義主張:「人得以被稱為義不是倚靠任何人為的善行或修練,而是源於上帝主動的恩典和賞賜,使人因著聖靈奇妙的工作而向上帝悔改認罪並信靠耶穌基督,而得與上帝和好。」

n要瞭解「因信稱義」的教義,我們必須先釐清幾個關鍵字:
n稱「義」(justification)的「義」字是從 just(宜)這個字演繹來的。因此他的主要意涵指:恰當的、合理的或正確的意思。也就是說這個義字的重點比較不在於本質的好壞,而是著重關係的適切與否。換句話說,稱義的重點不在於我們是好人、壞人,而是關心我們與上帝是否保持適當、合宜的關係。


n「稱」義的稱字也是這個教義的大學問。「稱」(pronounce)與「成」(becoming)是不同的。「稱義」隱含著法庭上的宣判意味。其重點不在於把您的罪抹除,而是在於宣示不受懲罰的狀態。稱義的意涵因此是指上帝無視(忽視)我們的罪惡,宣告我們與他進入和好、正確的關係。

n第三個關鍵字是「因信」(by faith)。這個字背後有兩個相對的概念:一個是「因善德」(by virtue);好行為。另一個相對概念是「因種族、血緣」(by blood)。換句話說,因信稱義的教義是在說明,我們能夠獲得稱義這件事,不在於我們的好行為,也不在於我們的血緣關係,而是因著「信心」。

二、宗改時期對「因信稱義」的瞭解
n15171031日馬丁路德將他所寫批判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綱,張貼在威登堡大學的教堂門口。由於當天恰巧是萬聖節 ,很多前往教堂朝拜的信徒都看到張貼的內容。雖然當時印刷術才發明不久,但這消息在兩個禮拜後傳遍全德國;四個禮拜後各種譯文就傳遍全西歐。
n教宗於是下令將他革除教籍,他原本只要改革教會一部分制度,卻因此激起風起雲湧的宗教改革運動。

n中世紀的晚期,教會中充斥著很多可疑的習俗。其中最受一般人指責的就是販賣赦罪券 (Indulgences,又稱贖罪券)搜括民財,徵收重稅以及買賣教職等,使人民對教會信心喪失殆盡。
n贖罪券的販售激起馬丁路德從事宗教改革的意志。我們從負責規劃販售贖罪券的帖次勒(Johannes Tetzel)的名言,可以瞭解這件事除了斂財以外還牽涉到的信仰與神學的問題:「銀錢叮噹落銀庫,靈魂立即出煉獄。」

n贖罪券的販賣反映了當時教會信仰的幾個重大爭議問題:
n強調「善德」而忽視「信心、恩典」的信仰核心價值。如果人可以靠金錢購買善德來使自己得救。信心與恩典在我們的信仰中就沒有了位置。耶穌基督的受苦與死亡、復活也成了多餘的故事。

n重視「傳統」甚於「聖經」的權威。贖罪券的販賣牽涉到教會對聖經與信仰的解釋。中世紀教會揭櫫「教皇無謬」的論點,以教會傳統凌駕經典的權威,導致人治的色彩阻擋了聖經真理的見證。
n由於對傳統的強調,落實於教會體制的建構乃趨向封閉、科層化以及專制化。「祭司、教牧中心」的體制導致廣大信徒在教會中被邊緣化、疏離。

n宗教改革以「因信稱義」為神學基礎,延伸出「唯獨聖經」及「萬民祭司」兩個改革議題,因此可以說是三合一的對當時教會腐化情境作全面改革的有力訴求。

n由此觀之,宗教改革時期的「因信稱義」教義基本上是焦聚在「信心 vs. 善行」的論述與主張。其稱義的目標因受贖罪券的衝擊,也是偏向「罪與贖罪」信仰掙扎。
n換句話說,因信稱義的意涵置放在宗教改革的中世紀背景,它所散發的意義是告訴人,行為的德行不足於解決我們的罪,使我們蒙救贖。或者從另一個方面說,也是強調做為罪人,人是無力靠自己的善行來取得上帝的救贖的。

三、羅馬書對「因信稱義」的瞭解
n馬丁路德以「因信稱義」作為改革的觸媒,主要就是根據他對聖經信息的洞察與澈悟:
n馬丁路德 1483-1546年)在耳弗大學 Erfurt)獲文學碩士,又學半年法律。接著入修道院苦修,1507年獲立為神父。1512 獲威登堡大學(Wittenburg)神學博士,隨即開始教授《聖經》。 他是德國最早用德文對照新舊約原文授課的教授之一。
n然而他持續的依照教會律法潛心苦修,卻無論如何都不能得到內心的平安。直到有一天他在研讀《聖經》時,看到「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117)時,突然覺醒到原來人的得救只是因為他對上帝的信仰以及上帝的恩賜,其他一切的律法都不能保證使人得以「稱義」。他這信念也獲得同校一些教授的支持,加上親眼看到人們受騙購買贖罪券的情形,又耳聞教會主教買賣聖職的醜事,他開始攻擊教會出售贖罪券的作法。

n我們進一步來看羅馬書這段經文,以及書中所論述的「因信稱義」的意涵是什麼,羅馬書這段經文的記載如下:
n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拯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而後外邦人。 因為這福音啟示上帝怎樣使人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是起於信,止於信。正如聖經所說的:「因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將得生命 。」 (羅1.16-17

n也就是說,這段經文原本在論述的重點是放在「猶太人 vs. 外邦人」(「外邦人」和合本譯為「希臘人」)。也就是我前面所提到的「信心 vs. 種族、血緣」的議題。

n保羅在羅馬書的主要關心是福音的普世性,也就是強調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救贖是不分種族、性別與身份,這在他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有同樣的強調:
n你們大家都藉著「信」跟基督耶穌合而為一,成為上帝的兒女。 你們受洗跟基督合而為一,正像穿上基督,有他的生命。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裏,你們都成為一體了。 (3.26-28)

n因為是關心外邦人在耶穌基督福音裡的地位,因此,羅馬書談「稱義」的主題時主要是與要求「守律法」的主張作論證:
n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n3: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n3: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n3:28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n4: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n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n10:10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n羅馬書中所論的「守律法」其實主要是從「割禮」的爭議產生的。因此這裡的律法原本指的是猶太的律法而言。
n換句話說,因信稱義的教義提出,在羅馬書的初代教會背景,所針對的問題比較不是「信心 vs. 善德」的問題,而是「身份」的問題:「猶太 vs. 外邦」。
n外邦人可以因信耶穌基督來與上帝建立合宜、正確的關係。基督教信仰因此跨出猶太人的壟斷。
四、「因信稱義」的信仰的意義
n從上面有關「因信稱義」教義發生重大影響的兩個主要歷史事件,我們可以歸納出他們的異同,以及他作為基督教核心信仰的意義:

n「因信稱義」的教義,從保羅在羅馬書的論述,到宗教改革的重訪(revisit)一致的標示了基督教信仰的幾個核心意義:
n耶穌基督的救贖具有穿透、跨越的力道。它幫助保羅跨越猶太的邊界,幫助馬丁路德跨越教會威權的界限。(基督教的普世性與平民特質)

n它解放人的有限性,讓人在恩典中享有不配享有的特權。(這是有限的人『外邦人、罪人』在人生中能享有的最大恩典)。不必靠自己而靠耶穌基督的救贖來與上帝和好。(信仰的能力)
n揭露上帝的愛
n確認人的軟弱及其在上帝心中的價值。

五、「因信稱義」的現代意義
n最後我們要問兩個問題:
n兩千年前的教義今天還有效嗎?
n曾經在初代教會猶太人中及中世紀教會發生過衝撞力量的「因信稱義」教義對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有什麼啟示?

n基本上,我認為「因信稱義」的教義是一個逆理式(paradox)真理,是基督教信仰最具衝擊力的部分。例如:施比受有福,為首的要為僕,為大的要為小,乃役於人非以役人
n這些逆理式的信仰都形成基督教倫理最為獨特的規範。也幫助許多基督徒創造出截然不同的人生。

n相較於其他的逆理式倫理規範,「因信稱義」可以說是神學的根基。其立論基礎所鋪陳的「恩典」、「愛」、「公義」、「無私」、「謙卑」、「感恩」與「委身」的信仰,可以說是顛撲不破的恆久真理。
n尤其是對掙扎於接納自己之有限性的人來說,他提供了全然新的一個生存向度。是鼓勵人無論在何種處境中有勇氣存活的重要力量。

n如果說「因信稱義」的信仰讓保羅把信仰帶向外邦人,讓馬丁路德改革腐化的教會。那麼,這一個信仰能幫助我們的教會在今天的社會中發現什麼生機,發動什麼改革的運動嗎?


2008年4月3日 星期四

邁向亞洲神學教育的新紀元


講於長榮大學基督教研修學院 神學教育研討會

「神學教育的本質」

神學教育是教會在獨特情境中的教會生活及宣教活動的一部份。它是源自上帝呈現在人類歷史中之創造與救贖的工作,而尋求對今日世界中福音信息之意義的瞭解的努力。神學教育是為了要裝備人,包括男人與女人,來參與不同處境中之教會的見證、宣教以及服務人群。換句話說,神學教育是一種結構性的、密集方式的培育男女信徒來參與基督在這個世界的工作。[1]

神學教育可以從廣義和狹義來瞭解。廣義來說,它並不侷限在專業的及特殊的教育機構的工作。它可以包含所有基督教團體在其禮拜、團契交誼,宣教活動,以及透過聖經及其信仰告白資產和傳統所導引出來的所有活動。這一種糾結、混和的廣義神學瞭解,也稱為「做神學」(doing theology,一般來說,採此廣義的界說使神學教育成為教會團契生活的中心[2]。狹義的界說,則認為神學教育是專注在培育及持續的訓練教會的專業領導人。大部分的教會都設立某種型式的結構來從事這一個有形的教育工作[3]。隨著七0年代以來信徒運動的興起,信徒教育及延伸教育課程逐漸普遍,神學院開始將信徒教育納為其教育事工的一環,無論其因果關係為何,神學教育的觀念,甚至在最為傳統的神學院內所從事的神學教育,都逐漸從原本侷限在「專業或神職人員的養成」轉型或擴延為「裝備全體上帝子民」的工作。

2008年3月17日 星期一

生命是什麼? -- 一個基督宗教的觀點

校園巡迴系列講座



前言:

        生命的存在是個奧秘。人世間的來來去去,宇宙萬物的生生息息,其中的生命卻是個個獨特,各具價值。然而,生命是什麼呢?這是個千古難解的問題,向來都沒有一個定論。歷史上許多哲人試圖從不同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但是,角度不同、學科不同,所提出的解答也迴異。自然科學的學者與社會科學、人文科學的看法有所不同,即便不同的人文科學流派,他們對生命的看法也往往南轅北轍。更不必說不同的宗教對生命的看法。

        然而,生命的現象終究是實在的,不論各宗各派對生命的解釋、看法有多麼不同,他們到底是指向同一個存在現象的,因此,對生命是什麼的問題,雖然難以提供單一的回答,卻可以從不同的觀點中依照現象的共同來找出對話的基礎。本文因此不試圖為生命的本質提出普遍性的答案,而是希望從基督宗教的觀點提供一個瞭解的面向,來與不同的主張分享、對話及互相學習。

生命的起源

        要回答生命是什麼,最基本的問題應該回到「生命是怎麼來的?」。這個問題可是高度爭議性的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卻也是談論生命的本質的重要因素。自然科學以進化論來看待生命,佛教以輪迴轉世瞭解生命,基督宗教以及猶太教、伊斯蘭教則都以創造論作為生命起源的說明。這些對生命起源看法的不同,自然的影響他們對生命的價值、以及生命目的及倫理規範的差異。

        基督宗教以創造論來界說生命的起源,曾經與自然科學所倡導的進化論有過一段嚴重的爭辯與衝突。近年來兩方面的修正觀點,雖然還未能全然解決彼此的歧異,卻尚能在各自角色定位上取得某種程度的相安無事。當然,雙方的基要主義者,或許還是水活不容吧。這也就是說,即便同一個宗教或學術流派,其內部對共同的主張還是有不同的詮釋和強調的。

        創造論可以說是基督宗教信仰的最根本信念。近年來的神學及聖經學者都同意聖經並不是自然科學的論文,而是一種信仰的陳述。這也就是說創造論與進化論兩者基本上是屬於兩個不同領域的關懷,他們有許多可以對話、辯論的地方,卻不必要將之放在對立面來看待。創造論在基督宗教信仰上的關心主要還是在於人與上帝的關係。這種受造物與造物主之間的從屬關係,所界說的人的存在情境才是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依歸。至於上帝如何創造,以及創造之後人類的進化情形如何,倒不是聖經關心的重點。對許多的基督徒來說,自然科學試圖解決技術(how)的問題,信仰的關心卻是價值(why)取向的。

        基督宗教藉著創造論來說明人類或世界存在的任何物種都不是絕對者,都是有限的,是受造之物。上帝作為造物主,他是生命的源頭,支持和供應者。這一個生命的定位,一方面提醒人類作為受造物的責任與尊貴,另一方面也是要人認清自己的有限而學習謙卑。從實踐的層面來看,宣認生命是上帝所創造的,也是提供人類一個依靠與指標。使人不必孤單面對人生。

生命的內在矛盾

        基督宗教創造的教義認為人的受造具有兩個特質,一方面聖經強調人是依照上帝的形象造的,因此是尊貴與榮耀的,但是,另一方面,在聖經的創造故事中,又認為人類自始組受造之後就受到罪惡的誘惑而墮落。因此人的實存狀態是與上帝割離的,是活在罪惡中的。[1]因此人的生命是處在「有上帝的形象」與「罪人」兩個極端期待的緊張中。

        依照聖經的記載,這種緊張是我們人類在日常生活中不斷在經驗的事實。在人受造具有上帝的形象方面,聖經強調人是因此成為其他受造物的耕耘、管理者。這一個受造的獨特性,把人和其他的受造物分別出來。同時也解釋了人類生命對周遭一切所擔負的使命與責任。從人有上帝形象的宣示,基督宗教信仰確認了「人權天賦」的觀念,也因此有了「敬愛生命」的思想。然而,另一方面,基督宗教信仰對於這個尊貴之生命的實存情況也有深刻的體認,在創造故事的描述中,這個依照上帝形象創造的人,卻也是生活在罪之試探下,且屈服於罪的人。聖經創世紀對人類陷於罪惡的情況用故事的手法,有精闢而深刻的描述:

蛇是主上帝所創造的動物當中最狡猾的。蛇問那女人:「上帝真的禁止你們吃園子裏任何果樹的果子嗎?」那女人回答:「園子裏任何樹的果子我們都可以吃;只有園子中間那棵樹的果子不可吃。上帝禁止我們吃那棵樹的果子,甚至禁止我們摸它;如果不聽從,我們一定死亡。」蛇回答:「不見得吧!你們不會死。上帝這樣說,因為他知道你們一吃了那果子,眼就開了;你們會像上帝一樣能夠辨別善惡。」那女人看見那棵樹的果子好看好吃,又能得智慧,就很羨慕。她摘下果子,自己吃了,又給她丈夫吃;她丈夫也吃了。他們一吃那果子,眼就開了,發現自己赤身露體;因此,他們編了無花果樹的葉子來遮蓋身體。(創3.1-7

這段故事可以說鞭辟入裡的把基督宗教「人論」中有關人性之尊貴與軟弱的內在矛盾與緊張揭露了出來。在上帝創造的秩序中,人與上帝的關係是創造主與受造物的關係,也即在人及一切受造物之上,存在著超越的原理與能力。沒有任何受造物,包括人在內可以自認為絕對的。人雖然因具有上帝的形象而比其他的受造物享有更多的尊榮與自由,分享了上帝管理其他受造物的權力,卻必須謙卑的持守做人的角色與定位。根據創造的故事所暗示,罪的發生就是人不守本分,試圖超越自己的角色,甚至是企圖搶奪上帝的權力。這就是試探,其試探的內容則是人的擴權與濫權,人雖然從上帝取得吃除了園子中間那棵以外[2],任何樹的果子的特權,卻不以之為滿足,蛇的試探除了揭露人超越自己的慾望,試圖擴張自己的權力外,也是對上帝賦予人之自由權的濫用。這一個從蛇來的試探的內容:「你們一吃了那果子,眼就開了;你們會像上帝一樣能夠辨別善惡。」說明了罪的根本是人想自己成為上帝。

生命的卓越與墮落

        「眼睛開,像上帝一樣能分別善惡」,這是極具吸引力的誘惑,也是人奔向卓越的誘惑。德裔美籍神學家田立克(P. Tillich, 1886-1965)談到生命的形成,他以人與上帝割裂來形容創造。這種割裂的過程也是人走向卓越的過程,就好像嬰兒從母胎分離出來,生命愈臻成熟,就欲從母胎分離、獨立。而愈成熟的生命同時也是愈趨向死亡的生命,其潛在的可能性也愈縮減,人就愈有限。因此,他認為創造的過程也是人墮落的過程[3]。這種卓越與墮落相隨相伴的緊張關係,正是人生旅程的寫照。所有的生命剛開始都掙扎著離開母腹,而且愈卓越就愈追求獨立、離得愈遠。但是,在這同時人也開始經驗孤單,以及對母親胎腹的思念。遊子思鄉,落葉歸根的情懷因此是所有人的共同經驗。

        生與死是互相依存的,沒有死的威脅就沒有生的體驗。人生的旅程因此是走向卓越,卻也是奔向死亡。就是這種生命掙扎的經驗與事實,讓創世紀的作者把人類試圖「睜開眼睛,像上帝一樣能分別善惡」視為罪與墮落的象徵。一方面是因為這個行動是人類正面違逆上帝的命令,抗拒上帝創造秩序的安排,另一方面試圖睜開眼睛取代上帝來判定善惡,則是人追求卓越而陷入了自我中心之驕傲、和自大的泥沼。人人都以自己為上帝,為分別善惡的標準,社會乃陷於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人與人,國與國之間也就沒有公義的文明與以愛來建立的和平可言。創世紀這一個人類始祖犯罪的故事,雖然不在於述說一個具體的歷史史實,卻是很深刻的勾勒出我們每日生活中不斷經歷的試探與實存社會的情境。

        換句話說,生命本身就是一個掙扎(struggle)的過程。掙扎消失了,生命也結束了。人生的目的不在於逃避或去除掙扎,而在於確保掙扎過程與品質的優質與意義。有一個故事說,一個獵人帶兒子上山打獵,不幸兒子為野獸吞食。獵人不知要如何將此不幸消息告知其妻子。回家後乃告訴其妻,獵獲珍貴野獸,需找一個從沒有經歷苦難的家庭所擁有的烹具來煮。遣其妻至鄰居問借。妻無法找到任何一個鄰人未經歷過苦難的,乃空手而返。獵人告訴其妻,此一普遍被經驗的苦難今日也臨到我們。這個故事在告訴我們,苦難是生命無法免除的質素,苦難或有程度的不同,卻沒有人能完全免於苦難。人生的旅程無非就是一個處理苦難的藝術。我們可以用逃避的方法面對苦難,也可以正視苦難。從苦難與挑戰退縮或逃避,只會使生命陷於孤立和萎縮。正視人生的挑戰與苦難,則讓我們能接納生命,接納苦難做為生命的一部份。與苦難搏鬥,生命乃充滿活力與感動。

生命的救贖

        然而,基督宗教信仰並不是一個現世主義的信仰。他不只是教導人如何在現世面對人生,處理苦難。作為宗教信仰,基督宗教是一個強調恩典的宗教[4]。一方面他不以今生為生命的唯一依歸,從歷史的角度為視野,基督宗教以「創造」與「終末」來構築「生前」與「死後」的世界。而上帝是掌管這一切的上帝,我們被造之前與上帝同在,死後也要面對上帝,而今世則在上帝的眷顧與帶領下。這種人與上帝不即不離的關係,形成了基督宗教信仰的「審判」與「救贖」的教義。

        生命既然是被造的,因此是有目的的。人生必須活出生命的目的來。什麼是生命的目的呢?基督徒認為生命的目的在於揣摩、順服創造主的心意。宗教改革家加爾文則說,人生的目的在於「榮耀上帝」。其中的意義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從宗教上探討人為何來到世界,是找尋生命目的、意義及價值的根本課題。上帝既然是生命的作者,經營生命去成就作者的意圖,乃是使生命目的與價值呈現的不二方法。這也所以普世的基督徒畢其生都在追尋上主的旨意。希望能明白這一個奧秘並活出這個價值。

        人類因為背離上帝的命令和旨意,而陷於罪的情境。審判與救贖就是發生在這一個「背離」與「回轉」的生命轉折之處。新約聖經約翰福音說:「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將他表明出來。」(約1.18)因為耶穌表明了上帝,因此我們可以從耶穌的生平與教導來認識上帝,瞭解上帝的旨意。耶穌基督到世界上來以十字架的犧牲,以及建立在這種無條件的犧牲之愛所做的教導,啟示出上帝的屬性,成了人是否順服、跟隨上帝的基準,也成了恩典與救贖的要素。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件,從基督徒的信仰觀點來說,是無罪的人代替有罪的人所受的刑罰,因此,這是出於愛的恩典。上帝是愛,所以他不以我們的罪來審判我們,反而,在瞭解人的有限、軟弱下,提供我們一個恩典的機會,就是藉著耶穌把新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們。讓我們藉著信耶穌是基督[5]獲得重生的機會。

        基督宗教信耶穌是基督,就是把耶穌在世界上所教導的、所活出來的生平,包括他的死與復活,當作是上帝的旨意和啟示。因此,跟隨耶穌就是遵行上帝的旨意。人就因此找到生命的目的,能夠活出生命的意義。信耶穌因此不只是一種宗教的選擇,而是生命的委身。確定我們要怎麼經營一個生命,活出特定的生命品質與特性。基督宗教的救贖觀是以達成生命的圓滿為目標。人的受造面對許多不圓滿的挑戰與威脅,救贖就是補滿這些缺憾。例如聖經創造的故事在人受造後說,上帝看人孤單不好,因此為人創造了匹配的,使兩人成為夫妻。人與人之間因嫉妒而發生衝突甚至殺戮[6],甚至因為人的罪而導致人與上帝、人與人、人與大自然以及人和自己關係的破裂[7],上帝為補滿這些不圓滿,乃讓他的兒子耶穌來為世人死,彰顯他就是愛,是無條件,白白施予,奉獻犧牲的愛。這愛不只是關係復合的激素,也是生命的泉源。

愛是生命的泉源

        基督宗教是非常強調「愛」的一個宗教。一方面是因為基督宗教的救贖是通過上帝的愛與恩典,另一方面也是確信在人的生命歷程中,愛不但是生命的救贖,也是泉源。聖經約翰一書的作者曾經這樣宣示:

親愛的朋友們,我們要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上帝來的。那有愛的,是上帝的兒女,也認識上帝。那沒有愛的,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是愛所以,我們知道,並且相信上帝愛我們。上帝是愛;那有了愛在他的生命裏的人就是有上帝的生命,而上帝在他的生命裏。(1.7-8, 16)

上帝的愛與人世間存在的愛是不同的,根據基督教倫理學家虞格仁的研究[8],新約聖經中所提到的上帝的愛(agape)與社會上我們日常經驗的夫妻愛、兄弟愛、和朋友之愛是不同的。上帝的愛顯明在耶穌基督身上,是一種無條件白白施予的
,以他人為中心、藉著自我犧牲來充實對方,促使對方成長的創造性的愛。這與我們一般所經驗的以自我為中心的愛(eros)不同,自我中心的愛是發自慾求,因此是缺乏的一方向豐富的一方需求的愛,這種愛是佔有,不可分享的。因此也是競爭、嫉妒和自私的。

        上帝的愛是創造性的,因此它具有醫治的效果,也是生命存在的支撐之力。創造性的愛是上帝的創造作為的一部份,藉著這愛可以使軟弱者剛強,使犯罪者悔改,使絕望者重新獲得希望。救贖與創造在這愛的果效中合而為一。就像本文起頭所提到的基督宗教的創造故事並不是自然科學的宇宙起源論。而是宣示世界(包括人)與上帝的關係。如果我們從創造故事的情節看,創世紀第一章記載:

太初,上帝創造天地。大地混沌,還沒有成形。深淵一片黑暗;上帝的靈運行在水面上。上帝命令:「要有光。」光就出現。上帝看光是好的,就把光和暗分開,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晚間過去,清晨來臨;這是第一天。(創1.1-5

這段聖經故事的記載與我們傳統瞭解的基督宗教創造觀其實有一點距離。傳統創造觀以為上帝是從無造有,因此一直與進化論牽扯不清。這段創造的故事則沒有從無造有的說法,而是讓世界從混沌成形,從黑暗造光。換句話說,這段故事所顯示創造並不是宇宙的存在(to be),而比較是它的形成(to become)。從混沌創造秩序,從黑暗創造光明,這一個創造故事所要表達的,其實是他的創造性與救贖意涵。上帝的創造因此不是存在於亙古以前的開天闢地,而是在我們每日的生命掙扎的過程中,不斷的讓我們體驗。上帝在耶穌基督身上所彰顯的創造性的愛,幫助我們在人生充滿掙扎的旅程中,經驗醫治、充滿和更新的力量。生命的真諦因此不在於它的存在(being),而在於它的過程(process)

永恆的生命

        如果說生命的本質是在其過程而非存在,我們談論生命乃必須釐清它的狀態。也就是界定我們談的是哪一種生命。從基督宗教的觀點說,人的生命至少含有三個不同的層次,包括生物性的肉體生命,社會性的團契生命,以及宗教性的靈性生命。三者合一形成我們的生命狀態。我們前面提到生是依附在死的威脅下存在的。這個死的威脅可以是針對肉體生命,可以是針對社會性生命,也可以是針對靈性生命。這也是所以每一個人的死亡都不是單純的個人生死問題,還牽涉到他與周遭關係的斷裂。一個人的死亡對周遭活者的團契關係具有切斷、破壞的衝擊。因此,死亡不是死者一個人的事件,而是社會共同經歷的傷害事件。

        從死亡的威脅來反省生命的內涵,談論生命也就不能只關心生物性的肉體生命,還必須關心人與人的關係,以及人對終極價值的委身與實踐。也就是說這三者同時暴露在死亡的威脅下,其中任何一個層次的生命狀態被死亡所征服了,我們的生命狀態都同樣受到挑戰。而在這三個層次的生命狀態中,基督宗教信仰認為最重要的還是靈性的生命。因為肉體的生命是暫時的,靈性的生命卻是永恆的。如果我們為了保有生物性的肉體生命,卻與周遭的團契關係割斷,與心靈上依賴的上帝的關係疏離,這種像植物人般的生命,或是有如行屍走肉般的生命,或是缺乏敬天愛人的道德心與宗教心,雖然現象上是活著的,卻是對自己對家人及周遭的人都是極大的負擔。更有甚者還可能成為傷害他人,危害社會的害群之馬。對自己對他人的生命品質與尊嚴都是個挑戰與疑問。

基督宗教的信仰因此鼓勵人追求永恆的生命甚於肉體生命。在新約聖經馬太福音中,耶穌曾對門徒說:「如果有人要跟從我,就得捨棄自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那想救自己生命的,反要喪失生命;那為著我喪失生命的,反要得到生命。一個人就是贏得了全世界,卻賠上了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太16.24-26這是一段具含深意的教導。其中所說的生命是以「肉體生命」與「靈性生命」兩個不同生命狀態的交互比對所做的教導。肉體的生命依靠物質的補充與保護,團契的生命依靠關係的維持與強化,靈性的生命則是以耶穌十字架的死所彰顯的奉獻犧牲之愛所建構起來的生命品質。具有這種愛的生命,即便十字架殘酷的死刑也無法毀滅它。那是永恆的生命。而這也是所以在聖經福音書中(馬太19.16-30,馬可10.17-31,路加18.18-30)曾提到一個財主來問耶穌有關「永恆生命」的問題,耶穌的回答就是「愛」,具體的以獻身的行動去關懷弱小、孤苦、受壓迫的人。這就是永恆的生命了。


[1] 基督宗教所謂的罪惡(sin)與我們一般講的罪(crime)不同,基督宗教認為宗教上的罪是人與上帝關係的破裂,這種罪雖然會導致道德上或法律上去犯罪的可能,卻不等同道德與法律的罪。
[2] 這一個禁令象徵了人即使比一切受造物更尊貴,卻仍是受造物,仍在上帝的管轄之下。
[3] 基督宗教所講的墮落(fall)並不是指道德上的墮落,而是人陷於罪(sin)成為軟弱、有限的人之過程。
[4] 基督宗教由於強調救贖是來自上帝差遣耶穌基督到世界來犧牲自己所完成的,因此在宗教學上被歸類為「他力救贖」的宗教,以和「自力救贖」宗教作區別。
[5] 信不只是相信,而是人格性的委身與交託。信徒藉著信與上帝(基督)聯合而享有從他來的新生命。
[6] 聖經創世紀的故事中提到人類始祖亞當夏娃的兒子該隱和亞伯因為嫉妒而發生兄弟鬩牆,哥哥殺死弟弟的慘案。(創世紀4.1-16
[7] 參看聖經創世記3.1-24
[8] 參考:Anders Nygren ; 韓迪厚等譯:歷代基督教愛觀,信義會書報,1950

2007年1月11日 星期四

台南神學院與長榮大學合作「基督教研修學院」立案雛議


           2007年1月11日
台南神學院院長 黃伯和教授
一、本院立案準備之沿革:
1. 由於教育部對基督教研修學院立案事宜於2005年間轉趨積極,並於2005年底針對基督教研修學院申請立案的標準做成草案,爰以修訂「各級各類學校設立標準」的第八條之一;且積極修訂「私立學校法」,以利基督教研修學院的申請立案。本校隨即展開準備作業。
2. 前年(2005)9月由行政會決議召開全院師生有關立案的公聽會之後,對神學院立案事宜,提出三項虞慮:立案後總會對神學院的所有權、師資的掌握是否會受限;立案後學位是否能得到充分的承認;其他未立案的學位是否能繼續招生。
3. 本校將這些虞慮置於說帖,並請總會邀集三所神學院於11月30日共商立案事宜,決議:由總會與三所神學院院長前往教育部拜訪釐清疑點。
4. 2005年11月30日總會應本院董事會的要求由議長召開協調會由三神學院的董事會及院方代表出席協商有關立案的影響與因應措施。決定由總會與三神學院院長擇期拜訪教育部釐清疑點。
5. 200 5年12月29日總會小組由黃昭輝委員、鄭國忠委員及陳秀惠委員的陪同下拜訪教育部。教育部同意:董事會的銓衡,若內政部宗教法人法的相關條文無法通過時,教育部同意考慮比照衛生署同意在章程上開放增列條件方式來確保教會對神學院董事會的銓衡權;至於三評三審的制度,教育部已著手修改私校法廢除,教師的任命全將回歸校方與董事會。
6. 經過院方在學院組織架構調整、學制的規劃與課程重新調配後,2005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2006.5.30)建議,以及第五十一屆第一次董事會(2006.6.9)議決通過,授權院方在適當時機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立案。
7. 2006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2006.9.14)同意設立籌備小組就本院向教育部提出立案事宜作研討。小組提出二方案建議校方積極進行。本案經2006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2006.11.2)議案一議決通過呈報董事會接納。經第五十一屆第一次常務董事會(2006.11.3)議案二議決通過。
8. 第五十一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2006.11.10)決議,考慮立案為茲事體大乃推派4位董事董事長吳明雄、董事黃道福、董事陳見岳、董事李愫真為小組協助校方共同商討本案。董事會小組會議建議本院思考與長榮大學合作達成本院學位受教育部承認的可行性。
9. 長榮學園策略聯盟決策聯席會第十次會議(2006.11.24)已同意在長榮學園策略聯盟架構下由長榮大學向教育部代為申請「基督教研修學院」。請南神董事陳見岳、教務長吳富雅、基督教系所主任梁哲懋、長大主秘莊雅棠、研發長李泳龍等五人為小組成員,研商立案細節。該小組分別在2006年12月4日及2007年01月8日召開二次會議,研商兩校合作之方式。在聯盟立案小組的建議下,本院2006年12月4日發文(台基長(06)南神院字第034號)教育部,提出本院在前置作業之準備過程中發現的疑慮。於2006年12月27日接獲教育部(台高(四)字第0950190805號)回復函,內容如下:
(1)有關立案後學院之名稱,無論以宗教法人資格申請設立或由大學下設學院,皆應冠以「基督教研修學院」,俾與宗教團體所設教義研修機構及大學 所設一般學院有所區隔。
(2)貴院如申請基督教研修學院並經核准立案,即非屬宗教團體所設教義研修機構,應受私立學校法等相關法令規範,有關招生及招生名額應依各級各類私立校設立標準第八條之一辦理。
(3)另各級教師資格之審定係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各款規定辦理,教師
資格年資之採計係指取得部頒教師證書後之任教年資始能計算,未取
得證書前之年資,無法延續併計。
二、本院與長榮大學合作神學學位建議方案
1.在考慮本院名稱、歷史、傳統與自主性的保存,合作方案以由長大出面向教育部申請設立「基督教研修學院」與本院共同招生、教學、並授予學位。
2.本院保留不直接立案,招生後BAR及MAR二個學位課程與長大基督教研修學院合作實施。M. Div. 以上學位則仍在本院實施(長大可以以推廣教育的機制將這部份學生納入)。
3.在此合作機制下,兩校之整合可以分成三個選項:
(1) 兩校只在MAR及BAR學位合作,其他的各自獨立
甲、 優點:改變最少
乙、 缺點:招生及教學上的搭配將無法達成預期目的,且未來兩校的磨合將困難重重
(2) 兩校完全整合只有董事會、教授會及財務部份保持獨立運作:
甲、 優點:達成本院全然立案的效果、資源整合、兩校雙贏
乙、 缺點:兩校在制度、行政、師資、課程及財務方面的整合、搭配與調整是一項大工程,需要費心協商達成共識。(這部份可分階段逐年完成)
(3) 兩校只作部份整合,南神保持未立案部分的獨立運作
甲、 優點:保持本院較大的獨立性
乙、 缺點:教育成本增加,本院的師資將有被磁吸的效應。

三、建議由本院董事會:
1.針對以上選項作考量後,行文長榮大學董事會,請其幫忙協助本立案事宜。副本寄總會。
2.請長大校長依據大學教育體系由校方提案增設基督教研修學院,並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3.由兩董事會及兩校行政主管推派代表組成協商小組,就兩校整合的方式及進程作協調與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