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巡迴系列講座
前言:
生命的存在是個奧秘。人世間的來來去去,宇宙萬物的生生息息,其中的生命卻是個個獨特,各具價值。然而,生命是什麼呢?這是個千古難解的問題,向來都沒有一個定論。歷史上許多哲人試圖從不同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但是,角度不同、學科不同,所提出的解答也迴異。自然科學的學者與社會科學、人文科學的看法有所不同,即便不同的人文科學流派,他們對生命的看法也往往南轅北轍。更不必說不同的宗教對生命的看法。
然而,生命的現象終究是實在的,不論各宗各派對生命的解釋、看法有多麼不同,他們到底是指向同一個存在現象的,因此,對生命是什麼的問題,雖然難以提供單一的回答,卻可以從不同的觀點中依照現象的共同來找出對話的基礎。本文因此不試圖為生命的本質提出普遍性的答案,而是希望從基督宗教的觀點提供一個瞭解的面向,來與不同的主張分享、對話及互相學習。
生命的起源
要回答生命是什麼,最基本的問題應該回到「生命是怎麼來的?」。這個問題可是高度爭議性的問題。但是,這個問題卻也是談論生命的本質的重要因素。自然科學以進化論來看待生命,佛教以輪迴轉世瞭解生命,基督宗教以及猶太教、伊斯蘭教則都以創造論作為生命起源的說明。這些對生命起源看法的不同,自然的影響他們對生命的價值、以及生命目的及倫理規範的差異。
基督宗教以創造論來界說生命的起源,曾經與自然科學所倡導的進化論有過一段嚴重的爭辯與衝突。近年來兩方面的修正觀點,雖然還未能全然解決彼此的歧異,卻尚能在各自角色定位上取得某種程度的相安無事。當然,雙方的基要主義者,或許還是水活不容吧。這也就是說,即便同一個宗教或學術流派,其內部對共同的主張還是有不同的詮釋和強調的。
創造論可以說是基督宗教信仰的最根本信念。近年來的神學及聖經學者都同意聖經並不是自然科學的論文,而是一種信仰的陳述。這也就是說創造論與進化論兩者基本上是屬於兩個不同領域的關懷,他們有許多可以對話、辯論的地方,卻不必要將之放在對立面來看待。創造論在基督宗教信仰上的關心主要還是在於人與上帝的關係。這種受造物與造物主之間的從屬關係,所界說的人的存在情境才是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依歸。至於上帝如何創造,以及創造之後人類的進化情形如何,倒不是聖經關心的重點。對許多的基督徒來說,自然科學試圖解決技術(how)的問題,信仰的關心卻是價值(why)取向的。
基督宗教藉著創造論來說明人類或世界存在的任何物種都不是絕對者,都是有限的,是受造之物。上帝作為造物主,他是生命的源頭,支持和供應者。這一個生命的定位,一方面提醒人類作為受造物的責任與尊貴,另一方面也是要人認清自己的有限而學習謙卑。從實踐的層面來看,宣認生命是上帝所創造的,也是提供人類一個依靠與指標。使人不必孤單面對人生。
生命的內在矛盾
基督宗教創造的教義認為人的受造具有兩個特質,一方面聖經強調人是依照上帝的形象造的,因此是尊貴與榮耀的,但是,另一方面,在聖經的創造故事中,又認為人類自始組受造之後就受到罪惡的誘惑而墮落。因此人的實存狀態是與上帝割離的,是活在罪惡中的。[1]因此人的生命是處在「有上帝的形象」與「罪人」兩個極端期待的緊張中。
依照聖經的記載,這種緊張是我們人類在日常生活中不斷在經驗的事實。在人受造具有上帝的形象方面,聖經強調人是因此成為其他受造物的耕耘、管理者。這一個受造的獨特性,把人和其他的受造物分別出來。同時也解釋了人類生命對周遭一切所擔負的使命與責任。從人有上帝形象的宣示,基督宗教信仰確認了「人權天賦」的觀念,也因此有了「敬愛生命」的思想。然而,另一方面,基督宗教信仰對於這個尊貴之生命的實存情況也有深刻的體認,在創造故事的描述中,這個依照上帝形象創造的人,卻也是生活在罪之試探下,且屈服於罪的人。聖經創世紀對人類陷於罪惡的情況用故事的手法,有精闢而深刻的描述:
蛇是主上帝所創造的動物當中最狡猾的。蛇問那女人:「上帝真的禁止你們吃園子裏任何果樹的果子嗎?」那女人回答:「園子裏任何樹的果子我們都可以吃;只有園子中間那棵樹的果子不可吃。上帝禁止我們吃那棵樹的果子,甚至禁止我們摸它;如果不聽從,我們一定死亡。」蛇回答:「不見得吧!你們不會死。上帝這樣說,因為他知道你們一吃了那果子,眼就開了;你們會像上帝一樣能夠辨別善惡。」那女人看見那棵樹的果子好看好吃,又能得智慧,就很羨慕。她摘下果子,自己吃了,又給她丈夫吃;她丈夫也吃了。他們一吃那果子,眼就開了,發現自己赤身露體;因此,他們編了無花果樹的葉子來遮蓋身體。(創3.1-7)
這段故事可以說鞭辟入裡的把基督宗教「人論」中有關人性之尊貴與軟弱的內在矛盾與緊張揭露了出來。在上帝創造的秩序中,人與上帝的關係是創造主與受造物的關係,也即在人及一切受造物之上,存在著超越的原理與能力。沒有任何受造物,包括人在內可以自認為絕對的。人雖然因具有上帝的形象而比其他的受造物享有更多的尊榮與自由,分享了上帝管理其他受造物的權力,卻必須謙卑的持守做人的角色與定位。根據創造的故事所暗示,罪的發生就是人不守本分,試圖超越自己的角色,甚至是企圖搶奪上帝的權力。這就是試探,其試探的內容則是人的擴權與濫權,人雖然從上帝取得吃除了園子中間那棵以外[2],任何樹的果子的特權,卻不以之為滿足,蛇的試探除了揭露人超越自己的慾望,試圖擴張自己的權力外,也是對上帝賦予人之自由權的濫用。這一個從蛇來的試探的內容:「你們一吃了那果子,眼就開了;你們會像上帝一樣能夠辨別善惡。」說明了罪的根本是人想自己成為上帝。
生命的卓越與墮落
「眼睛開,像上帝一樣能分別善惡」,這是極具吸引力的誘惑,也是人奔向卓越的誘惑。德裔美籍神學家田立克(P. Tillich, 1886-1965)談到生命的形成,他以人與上帝割裂來形容創造。這種割裂的過程也是人走向卓越的過程,就好像嬰兒從母胎分離出來,生命愈臻成熟,就欲從母胎分離、獨立。而愈成熟的生命同時也是愈趨向死亡的生命,其潛在的可能性也愈縮減,人就愈有限。因此,他認為創造的過程也是人墮落的過程[3]。這種卓越與墮落相隨相伴的緊張關係,正是人生旅程的寫照。所有的生命剛開始都掙扎著離開母腹,而且愈卓越就愈追求獨立、離得愈遠。但是,在這同時人也開始經驗孤單,以及對母親胎腹的思念。遊子思鄉,落葉歸根的情懷因此是所有人的共同經驗。
生與死是互相依存的,沒有死的威脅就沒有生的體驗。人生的旅程因此是走向卓越,卻也是奔向死亡。就是這種生命掙扎的經驗與事實,讓創世紀的作者把人類試圖「睜開眼睛,像上帝一樣能分別善惡」視為罪與墮落的象徵。一方面是因為這個行動是人類正面違逆上帝的命令,抗拒上帝創造秩序的安排,另一方面試圖睜開眼睛取代上帝來判定善惡,則是人追求卓越而陷入了自我中心之驕傲、和自大的泥沼。人人都以自己為上帝,為分別善惡的標準,社會乃陷於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人與人,國與國之間也就沒有公義的文明與以愛來建立的和平可言。創世紀這一個人類始祖犯罪的故事,雖然不在於述說一個具體的歷史史實,卻是很深刻的勾勒出我們每日生活中不斷經歷的試探與實存社會的情境。
換句話說,生命本身就是一個掙扎(struggle)的過程。掙扎消失了,生命也結束了。人生的目的不在於逃避或去除掙扎,而在於確保掙扎過程與品質的優質與意義。有一個故事說,一個獵人帶兒子上山打獵,不幸兒子為野獸吞食。獵人不知要如何將此不幸消息告知其妻子。回家後乃告訴其妻,獵獲珍貴野獸,需找一個從沒有經歷苦難的家庭所擁有的烹具來煮。遣其妻至鄰居問借。妻無法找到任何一個鄰人未經歷過苦難的,乃空手而返。獵人告訴其妻,此一普遍被經驗的苦難今日也臨到我們。這個故事在告訴我們,苦難是生命無法免除的質素,苦難或有程度的不同,卻沒有人能完全免於苦難。人生的旅程無非就是一個處理苦難的藝術。我們可以用逃避的方法面對苦難,也可以正視苦難。從苦難與挑戰退縮或逃避,只會使生命陷於孤立和萎縮。正視人生的挑戰與苦難,則讓我們能接納生命,接納苦難做為生命的一部份。與苦難搏鬥,生命乃充滿活力與感動。
生命的救贖
然而,基督宗教信仰並不是一個現世主義的信仰。他不只是教導人如何在現世面對人生,處理苦難。作為宗教信仰,基督宗教是一個強調恩典的宗教[4]。一方面他不以今生為生命的唯一依歸,從歷史的角度為視野,基督宗教以「創造」與「終末」來構築「生前」與「死後」的世界。而上帝是掌管這一切的上帝,我們被造之前與上帝同在,死後也要面對上帝,而今世則在上帝的眷顧與帶領下。這種人與上帝不即不離的關係,形成了基督宗教信仰的「審判」與「救贖」的教義。
生命既然是被造的,因此是有目的的。人生必須活出生命的目的來。什麼是生命的目的呢?基督徒認為生命的目的在於揣摩、順服創造主的心意。宗教改革家加爾文則說,人生的目的在於「榮耀上帝」。其中的意義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從宗教上探討人為何來到世界,是找尋生命目的、意義及價值的根本課題。上帝既然是生命的作者,經營生命去成就作者的意圖,乃是使生命目的與價值呈現的不二方法。這也所以普世的基督徒畢其生都在追尋上主的旨意。希望能明白這一個奧秘並活出這個價值。
人類因為背離上帝的命令和旨意,而陷於罪的情境。審判與救贖就是發生在這一個「背離」與「回轉」的生命轉折之處。新約聖經約翰福音說:「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1.18)因為耶穌表明了上帝,因此我們可以從耶穌的生平與教導來認識上帝,瞭解上帝的旨意。耶穌基督到世界上來以十字架的犧牲,以及建立在這種無條件的犧牲之愛所做的教導,啟示出上帝的屬性,成了人是否順服、跟隨上帝的基準,也成了恩典與救贖的要素。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件,從基督徒的信仰觀點來說,是無罪的人代替有罪的人所受的刑罰,因此,這是出於愛的恩典。上帝是愛,所以他不以我們的罪來審判我們,反而,在瞭解人的有限、軟弱下,提供我們一個恩典的機會,就是藉著耶穌把新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們。讓我們藉著信耶穌是基督[5]獲得重生的機會。
基督宗教信耶穌是基督,就是把耶穌在世界上所教導的、所活出來的生平,包括他的死與復活,當作是上帝的旨意和啟示。因此,跟隨耶穌就是遵行上帝的旨意。人就因此找到生命的目的,能夠活出生命的意義。信耶穌因此不只是一種宗教的選擇,而是生命的委身。確定我們要怎麼經營一個生命,活出特定的生命品質與特性。基督宗教的救贖觀是以達成生命的圓滿為目標。人的受造面對許多不圓滿的挑戰與威脅,救贖就是補滿這些缺憾。例如聖經創造的故事在人受造後說,上帝看人孤單不好,因此為人創造了匹配的,使兩人成為夫妻。人與人之間因嫉妒而發生衝突甚至殺戮[6],甚至因為人的罪而導致人與上帝、人與人、人與大自然以及人和自己關係的破裂[7],上帝為補滿這些不圓滿,乃讓他的兒子耶穌來為世人死,彰顯他就是愛,是無條件,白白施予,奉獻犧牲的愛。這愛不只是關係復合的激素,也是生命的泉源。
愛是生命的泉源
基督宗教是非常強調「愛」的一個宗教。一方面是因為基督宗教的救贖是通過上帝的愛與恩典,另一方面也是確信在人的生命歷程中,愛不但是生命的救贖,也是泉源。聖經約翰一書的作者曾經這樣宣示:
親愛的朋友們,我們要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上帝來的。那有愛的,是上帝的兒女,也認識上帝。那沒有愛的,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是愛。…所以,我們知道,並且相信上帝愛我們。上帝是愛;那有了愛在他的生命裏的人就是有上帝的生命,而上帝在他的生命裏。(約1.7-8, 16)
上帝的愛與人世間存在的愛是不同的,根據基督教倫理學家虞格仁的研究[8],新約聖經中所提到的上帝的愛(agape)與社會上我們日常經驗的夫妻愛、兄弟愛、和朋友之愛是不同的。上帝的愛顯明在耶穌基督身上,是一種無條件白白施予的
,以他人為中心、藉著自我犧牲來充實對方,促使對方成長的創造性的愛。這與我們一般所經驗的以自我為中心的愛(eros)不同,自我中心的愛是發自慾求,因此是缺乏的一方向豐富的一方需求的愛,這種愛是佔有,不可分享的。因此也是競爭、嫉妒和自私的。
上帝的愛是創造性的,因此它具有醫治的效果,也是生命存在的支撐之力。創造性的愛是上帝的創造作為的一部份,藉著這愛可以使軟弱者剛強,使犯罪者悔改,使絕望者重新獲得希望。救贖與創造在這愛的果效中合而為一。就像本文起頭所提到的基督宗教的創造故事並不是自然科學的宇宙起源論。而是宣示世界(包括人)與上帝的關係。如果我們從創造故事的情節看,創世紀第一章記載:
太初,上帝創造天地。大地混沌,還沒有成形。深淵一片黑暗;上帝的靈運行在水面上。上帝命令:「要有光。」光就出現。上帝看光是好的,就把光和暗分開,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晚間過去,清晨來臨;這是第一天。(創1.1-5)
這段聖經故事的記載與我們傳統瞭解的基督宗教創造觀其實有一點距離。傳統創造觀以為上帝是從無造有,因此一直與進化論牽扯不清。這段創造的故事則沒有從無造有的說法,而是讓世界從混沌成形,從黑暗造光。換句話說,這段故事所顯示創造並不是宇宙的存在(to be),而比較是它的形成(to become)。從混沌創造秩序,從黑暗創造光明,這一個創造故事所要表達的,其實是他的創造性與救贖意涵。上帝的創造因此不是存在於亙古以前的開天闢地,而是在我們每日的生命掙扎的過程中,不斷的讓我們體驗。上帝在耶穌基督身上所彰顯的創造性的愛,幫助我們在人生充滿掙扎的旅程中,經驗醫治、充滿和更新的力量。生命的真諦因此不在於它的存在(being),而在於它的過程(process)。
永恆的生命
如果說生命的本質是在其過程而非存在,我們談論生命乃必須釐清它的狀態。也就是界定我們談的是哪一種生命。從基督宗教的觀點說,人的生命至少含有三個不同的層次,包括生物性的肉體生命,社會性的團契生命,以及宗教性的靈性生命。三者合一形成我們的生命狀態。我們前面提到生是依附在死的威脅下存在的。這個死的威脅可以是針對肉體生命,可以是針對社會性生命,也可以是針對靈性生命。這也是所以每一個人的死亡都不是單純的個人生死問題,還牽涉到他與周遭關係的斷裂。一個人的死亡對周遭活者的團契關係具有切斷、破壞的衝擊。因此,死亡不是死者一個人的事件,而是社會共同經歷的傷害事件。
從死亡的威脅來反省生命的內涵,談論生命也就不能只關心生物性的肉體生命,還必須關心人與人的關係,以及人對終極價值的委身與實踐。也就是說這三者同時暴露在死亡的威脅下,其中任何一個層次的生命狀態被死亡所征服了,我們的生命狀態都同樣受到挑戰。而在這三個層次的生命狀態中,基督宗教信仰認為最重要的還是靈性的生命。因為肉體的生命是暫時的,靈性的生命卻是永恆的。如果我們為了保有生物性的肉體生命,卻與周遭的團契關係割斷,與心靈上依賴的上帝的關係疏離,這種像植物人般的生命,或是有如行屍走肉般的生命,或是缺乏敬天愛人的道德心與宗教心,雖然現象上是活著的,卻是對自己對家人及周遭的人都是極大的負擔。更有甚者還可能成為傷害他人,危害社會的害群之馬。對自己對他人的生命品質與尊嚴都是個挑戰與疑問。
基督宗教的信仰因此鼓勵人追求永恆的生命甚於肉體生命。在新約聖經馬太福音中,耶穌曾對門徒說:「如果有人要跟從我,就得捨棄自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那想救自己生命的,反要喪失生命;那為著我喪失生命的,反要得到生命。一個人就是贏得了全世界,卻賠上了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太16.24-26)這是一段具含深意的教導。其中所說的生命是以「肉體生命」與「靈性生命」兩個不同生命狀態的交互比對所做的教導。肉體的生命依靠物質的補充與保護,團契的生命依靠關係的維持與強化,靈性的生命則是以耶穌十字架的死所彰顯的奉獻犧牲之愛所建構起來的生命品質。具有這種愛的生命,即便十字架殘酷的死刑也無法毀滅它。那是永恆的生命。而這也是所以在聖經福音書中(馬太19.16-30,馬可10.17-31,路加18.18-30)曾提到一個財主來問耶穌有關「永恆生命」的問題,耶穌的回答就是「愛」,具體的以獻身的行動去關懷弱小、孤苦、受壓迫的人。這就是永恆的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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