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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李喬《情天無恨》書中的宗教素材與神學反省


長榮大學禮聘李喬先生為駐校作家
李喬《情天無恨》書中的宗教素材與神學反省
黃伯和

                                      這個學期開始長榮大學禮聘李喬先生為 
                                     駐校作家。頒贈聘書當天有機會與李喬 
                                    再見面分享。臨別他竟提起這篇近十年
                                   前的文章。回家後找出來再讀一次,覺
                                  得仍可以與有興趣者分享。 -- 黃伯和識

「一個文本的多重解釋」
第四福音書有一段約翰特有的文本資料,記載有一天,耶穌在聖殿有群眾來找他,聽他的教導。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為了試探他,帶來一個女人,是在行淫時被抓到的。他們叫她站在中間,問耶穌:「老師這個女人在行淫時被抓到。摩西在法律上命令我們,這樣的女人必須用石頭打死。你認為怎樣?」聖經作者指出,這些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是想用這話陷害耶穌,找把柄控告他。但是,耶穌沒有回答他們,只是彎下身子,用指頭在地上寫字。他們還是不停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說過這話,他又彎下身子,在地上寫字。這些人聽見耶穌的話,就一個一個溜走,從年紀大的先走,只剩下耶穌和那個還站在那裏的女人。耶穌就直起腰來,問她說:「婦人,他們都哪裏去了?沒有人留下來定妳的罪嗎?」她說:「先生,沒有。」耶穌乃對婦人說:「好,我也不定妳的罪。去罷,別再犯罪!(見約翰福音書八:1-11)


約翰福音書這一段經文的編輯問題,聖經學者有許多意見。從抄本研究來看,這段經文在許多權威的古抄本中並未出現,在曾出現的抄本中也曾被安排在聖經中的不同地方:有些抄本將之放在約翰幅音廿一:24之後,有的放在路加福音廿一:38之後,也有古卷將之放在約翰福音七:36之後。換句話說,這段故事基本上是一則獨立的故事文本。他與前後文脈之間的關係並沒有必然的關聯。然而,這樣的一段獨立的故事文本,放在約翰福音書這一本在聖經學界公認的最具神學詮釋性質的福音書中,無疑的綻放出此一故事本身的福音性,並向讀者擲出一個信仰的挑戰,即:宗教深層的矛盾性與救贖的關聯。尤其是目前通行之抄本的編者,將之安排在目前這個位置,承接前一章末了有關摩西法律的爭論,更具有畫龍點睛的意味存在。

約翰福音這一段經文,一般釋經學者大都把重點放在經學教師的試探與耶穌的對應,或者耶穌設法營救罪婦的大愛與恩典上。關於耶穌彎下身子在地上寫字的動作,若有學者著墨於此,也多將之視為難解經文,以臆測的方式來探索耶穌動作的意涵。文本詮釋的工作原本就無法完全免除臆測的成分。但是如何在經文間關聯、想像進而加以詮釋,則是詮釋工作能獲得認同、接納的主要依據。而經文的關聯與想像,從詮釋活動的角度觀察,則是受釋經者對整體經文的神學見解所影響與左右的。這也就是說,神學先於詮釋學,詮釋立場先於解釋工作。以本段經文為例,一般釋經者由於事先已經把本段經文的重點侷限在試探或耶穌對淫婦的赦罪上(試探與赦罪兩者都是聖經經常出現的主題),在經文詮釋上也就難免專注在這兩個方向去作思考,經文中與這兩個方向關聯不起來的部分,也自然的就成為難解經文了。如果我們換個方向,把這段經文的主題放在法利賽人與經學教師與耶穌對話的內容,也就是對摩西法律的見解上,那麼,試探和赦罪也就變成整個主題論述的背景以及附帶的結局罷了。行淫的女人這段故事的主題若是在探討摩西法律的本質,目前的聖經文本編者將之放在約翰福音七章45-52節,法利賽人、警衛和尼哥德慕之間討論摩西法律的本質之後,乃可見其別具用心之處。

「在地上寫字」
以摩西法律之本質的討論作為此一故事文本的主題,這不正是目前聖經文本的編者把此一文本安排在此一位置之用心一個合理化的解釋嗎? 因為它正好回應了前面法利賽人批評人民不懂摩西法律是該受詛咒的,以及尼哥德慕的警告:「我們的法律容許在沒有聽口供或查明真相之前定人的罪嗎?」等相關於摩西法律之本質的爭議。同時,做為一個獨立的經典文本,與其將之瞭解為只在凸顯經學教師與法利賽人想試探耶穌的壞心眼,或重複耶穌對罪人的赦免恩典強調,我們毋寧相信在這個故事中所討論的有關法律的問題更應受到重視。一方面,整個故事的中心點正是指向遵守摩西法律的問題,另一方面,摩西法律的問題也正是猶太宗教及基督宗教信仰上的重大爭議課題。耶穌與經學教師以及法利賽人的爭辯,如果在宗教上具有發人省思的教導,那麼對摩西法律的深入探查應該是此一故事文本的重要貢獻。

這個故事是個純粹的試探的故事嗎?還是故事中存在著耶穌與傳統截然不同的對摩西法律本質的看法?耶穌不定婦人的罪,只是他使用技巧留給婦人一個自新的機會? 還是他對法律見解不同的結果? 再者,經文中有關耶穌彎下身子,用指頭在地上寫字,這個一向被認為是難解經文的動作,只是耶穌的逃避行動? 是他爭取時間來做回應的幌子? 或者是他正面與法利賽人、經學教師交手、對抗的象徵性表達? 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必須先對摩西法律作一些探討與瞭解。

傳統上,猶太人所認知的摩西法律可以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摩西法律指的是摩西在西乃山所頒佈的石版誡命。 廣義的解釋,則是後來的經學教師,宗教、社會領袖根據摩西從上帝所接受的石版誡命據以發展出來的所有法律條文,都被通稱為摩西法律。不過無論是採廣義或狹義的瞭解,聖經中談論摩西法律,其背後指向的重要含意則與上帝賦予的權威有關。不遵守摩西法律,意味著反抗上帝的誡命。因為石版誡命是上帝親自用指頭寫成的(出卅一:18)。這是摩西法律在宗教上的權威基礎。也是法律在宗教上的地位與角色的依據。猶太宗教對遵守摩西法律之要求的嚴格,其信仰的依據在此。即使後來的基督宗教在歷史上有關法律與恩典的爭論中,法律的角色一直都是宗教家所不敢輕忽的。改革宗的鼻祖加爾文對教會紀律的要求,在日內瓦制訂教會法典來作為治理的依據,都是法律在信仰上扮演角色之重要案例。 經學教師與法利賽人就是據此向耶穌提出了挑戰性的辯論題材:摩西在法律上命令我們,這樣的女人必須用石頭打死。你認為怎樣? 挑戰者的意味是:不處死這個女人就是違反上帝的誡命,您怎麼說? 在此,耶穌顯然被導向遵守摩西法律,反對摩西法律的二選一的抉擇之中。而無論他怎麼選擇都勢必陷自己於某種困境中。

然而,耶穌並不願意被誤導進入這種陷阱中,他選擇了正面對抗的方式,彎腰親自用指頭在地上寫字。根據一些較後期的抄本,約翰這段經文所使用「寫」(katagraphein)字,是具有寫成文字控訴的意涵。它與約伯記十三:26:「你按(katagraphein)罪狀刑罰(控告)我」以及出埃及記上帝在石版上用指頭寫字都是同一個字源[1]。換句話說,這個「寫」字在聖經中是具有形成法律之意涵的用法。就這個意涵而言,耶穌在法利賽人與經學教師質問:摩西法律命令我們這樣的女人必須以石頭打死,你認為怎樣? 他並不試圖在摩西法律的規範下回答他們的問題,反而,他藉著彎身寫字來向這些挑戰他的法利賽人與經學教師提出反問,摩西法律的權威從什麼地方來的? 如果人子與上帝同樣是法律的頒佈者與源頭,你們又何苦以法律來試探他呢? 換句話說,在這個故事中,耶穌面對有關一個婦人之生死存亡的決定時,他選擇與其受制在傳統法律之下,作一個宗教家更應向法律的權威提出挑戰與重新確認的工作。基於這樣的信念,耶穌終於為罪婦掙得一線生存的空間。也為宗教超越法律與傳統習俗的宗教特性作了強有力的註解。

「法海情天」
宗教能不能超越法律,又如何超越法律,這是深沈的神學問題。基督教神學的一代宗師保羅在其曠世傑作的羅馬書中所論述的主要主題就是:「因信稱義」的恩典勝過法律的規範。歷史上有不少神學家也都會延續保羅此一論述而在神學上做出重要的貢獻。由此可知,針對法律的本質與角色從事論述、探查是宗教與神學上的重要課題之一。約翰福音這一段故事文本,保羅的羅馬書,以及聖經中的許多記載都向我們證明此一事實。然而,對法律的威權提出挑戰來為人類拓展生存的空間,並不是基督宗教特有的權力。它幾乎是宗教作為宗教共同致力開發的一個神秘而超越的領域。或者說,只要人心透入宗教的領域,自然的就會碰觸法律的超越與救贖的問題。換句話說,在紛紜的人世間,多少無助的生靈掙扎於傳統律例、誡命之束縛,尋求解脫與存活之機會,這種遍在的生之掙扎,自然的使法律與救贖之掙扎的思考由之出現。這種對法律所做的宗教思考,因此,不是任何一個宗教所獨有,當然不是基督教信仰可以壟斷的。也就是說,在生命經驗的共同下,不同宗教信仰可能從不同的角度一起探討相同的神學素材與議題,雖然其結論與救贖之道可能不儘相同。本文特別從台灣文化處境的關懷出發,選擇李喬先生的「情天無恨」一書來與約翰福音這段故事文本做相互觀照的研究。

李喬的「情天無恨」一書,取材自傳統民間故事「白蛇傳」。白蛇故事的流傳源自中國唐代,經過宋代的增補潤飾,確立了故事的架構。到了明朝馮夢龍所著的「警世通言」中收錄的「白娘子水鎮雷峰塔」,大概的呈現了白蛇傳的故事全貌。白蛇傳原來的故事大意是:有一條修鍊成精的白蛇幻化為人形。為了感恩的緣故迷戀上藥鋪的書生許仙。兩人在西湖借傘邂逅後,結成姻緣。在一個端午節期,許仙以雄黃酒予白蛇女飲用,導致白蛇現出原形嚇死許仙,白蛇旋即赴仙山盜取靈草救回許仙。此事為金山寺法海和尚獲悉,從中作梗,試圖拆毀兩人的姻緣,而與白蛇女發生衝突,導致白蛇作法水淹金山寺。法海本欲置白蛇於死地,卻發現其已有孕待產,乃在其產後將其鎮伏於雷峰塔中,言塔倒白蛇始能轉世。換句話說,原本的白蛇傳所描繪的只是民間傳統「邪不勝正、妖不勝佛」之信念的故事體現。

白蛇傳的故事在歷史中經過不同藝術工作者的的隨意採擷,或特意改編而版本繁多。不過內容總是大同小異。1943年田漢在桂林完成白蛇故事的京戲改編劇本「金缽記」,後來更經歷十年的一再改寫整理,至1955年定稿出書,田漢在其自序文中稱「十年磨一劍」,是對白蛇傳故事做過比較全盤性之思考與改編的作品。田本「白蛇傳」基於改寫自社會主義意識型態的主導下,對故事中的人物、劇情都做了相當程度的修改。白蛇在田漢筆下,盡褪妖氣,成為懷著熱烈愛情的美麗蛇仙,面對法海「斷然跟這封建壓迫的代表者做殊死的戰鬥」[2] 強烈表現人民,特別是婦女追求自由和幸福的不可征服意志。法海則由破迷開悟、觀世回頭的指引者,轉為口誦佛號,心懷殘暴的封建壓迫符號。情節方面,略去前世相救的姻緣,刪除了「散瘟」等不利於白蛇形象的細節,更重要的,是將民間傳唱最廣的「祭塔」一筆刪除,白蛇之子許仕林中狀元祭搭救母,這種鼓吹封建倫理的情節,自然不容存在,代之以青蛇率領「各洞仙眾」「倒塔」,充分體現造反有理,而且勢必成功的社會主義意識型態。[3]

田版白蛇傳可以說是以社會主義意識型態為主軸,以普羅大眾的解放為訴求,來對傳統民間流傳、故事重新建構的一種努力。它也可以視為是白蛇傳發展與演變的一個時代版本。比較田版白蛇傳的改寫動機,李喬的「情天無恨」則少了一點意識型態的拘束,而多了一些宗教本質的思考與反省。經過李喬改編的白蛇傳,故事結構大體上仍依原來的故事鋪陳。只是在故事進行的情節中,作者試圖把白素貞所代表的「情」與法海所代表的「法」加以對立起來做觀照。李喬一方面藉著揭露法海本身是由蟾蜍修練而成,從根基否定了法海以「人妖不能相容」試圖拆散白素貞興許仙之感情所搬出來的法條與律則。另一方面,則從結局讓白素貞在雷峰塔中修成菩薩,法海在其面前稽首而退,為人間的情、法之爭做象徵性的宣示。

「法的試探」
李喬雖然試圖以「法」與「情」來描述白蛇傳中的法海與白娘子的衝突。然而,從作者寫作的意圖來看,其精神主要的是試圖對束縛人的無情法條做衝撞。在本書的緣起中李喬曾指出:「我們人到底是一個多層限制下的性體,但是既被賦予「半自由」的性情意志,不免向那些限制不斷頂撞抵抗,人因而焦頭爛額,卻也因而似乎又擴展了自由的可能。」[4] 又說:

是的,我們由有限的生命經驗可知,那不可知的存在界存有體,是遵循某不可知的不變或一直在變的法則而續存著。生命界在那大法則下,又還要遵守更多更繁不可知的法則。身為生靈之一,既拜那些法則之賜而活存,卻又惱恨一些阻撓意志願望的法則。這就是生命界的無奈。生命界就在自然法則與意志願望的衝擊中間集苦浮沈,澎湃激盪不已。當年的白素貞女士,居留在滾滾紅塵中所經歷的種種切切,不就是人的寫照嗎? 不,類似許仙的我們這些「老人」,是不配以白素貞行誼來做鏡子的。唯有白素貞那樣純淨自然,無垢無染的「後來人」,才能夠做「未來人」的借鏡,給「未來人」帶來希望的信息。[5]

從基督教神學的範疇來說,李喬在《情天無恨》書中所試圖處理的正是人之為人的有限性與超越性的矛盾,而這不也是傳統基督教神學的人觀嘗試以法律的功能,自由意志的有限以及恩典的盼望來處理的問題嗎? 只是李喬在此所試圖衝撞的法律不是基督教所講的摩西法律,而是傳統台灣民間社會所相信的佛法。宋澤萊在為李喬這本書寫的序文中,對李喬試圖以本書來導正人們對佛法的誤解有一番說明:

這本白蛇新傳與原來的白蛇傳是有差別的,本來的白蛇傳相當粗糙淺薄,主要是原來的作者沒有深刻的宗教經驗,更大的問題是它反應一般人對佛教的誤解,我們很難在白蛇傳找出深刻的人性體認,它只是代表中國家庭倫常對出世思想的反映。李喬不落原小說的巢臼,他把出世、入世,菩提、無名,人類、畜類,情感、教條的對立性攤開,企圖在這場鬥爭中將他們的對立性徹底敉平。顯然李喬想藉小說直探宇宙的第一義,這種嘗試如果不是對宗教有見解的人是不敢做的。我們容易看出來,假如原先的白蛇傳只是小乘的出入世間的錯誤觀念,李喬的白蛇新傳就是企圖糾正它,使之成為大乘的正確觀念。因此白素貞終於變成菩薩完成解脫,許仙[6]變成一個猜忌、浪蕩凡夫,法海只是一個執著於戒律教條的僵化佛徒。[7]

宋澤萊接著指出:

一般的人把「佛法」的「法」字當成一種法律來看,認為是一種束縛,這也是不確的。佛法的簡單意思就是解脫法,佛有許多方法使人超離一切痛苦逼迫,跳出生死困惑,最終它叫人覺悟。佛法中也用「守戒律」來達成解脫的,但並不可怕,甚至它只要求人們做到不隨便殺、盜、淫、誑就行,只要不過份病態就行。因為一旦發生病態就害人害己了。另外「律」在佛教並不同於一般的宗教用來「約束別人」,它只是用來「約束自己」,所有佛教的解救都出在「自願」上,它轉向自己,完全不批判別人不網羅別人,所以佛教沒有過異端裁判所,沒有宗教戰爭或狂信者這些東西。這一點很重要。[8]
 
當然,這只是宋澤萊對自己心儀之佛法教義與佛教歷史的詮釋。不過,這難道不也是所有宗教之神學工作者對本身宗教教義與歷史思辨與詮釋的方式嗎? 佛法有大乘小乘之分,佛教作為一個宗教,在講佛法時可以將「法」字從法律的意涵轉化為「方法」、「道路」的意涵,而使之具有解脫之法的意義。這種從宗教的角度切入的「法」義之辨不也是基督教信仰的一個重要主題嗎? 我們回頭看看聖經中對法律的本質意涵如何辨明:

「你們這班偽善的經學教師和法利賽人要遭殃了!你們連調味的香料,如薄荷、大茴香、小茴香等都獻上十分之一給上帝,但是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教訓,如正義、仁慈、信實,你們反而不遵守。…‥」(馬太廿三:23)
 
「那麼,我們可以說法律本身是罪嗎? 當然不可!然而,藉著法律,我才知道罪是什麼。要不是法律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貪心是什麼。罪藉著法律的命令,尋找機會,在我心裡激發各種貪慾。沒有法律,罪就無機可乘。我從前生活在法律之外;後來有了法律的命令,罪就活躍起來,結果我在罪中死了。原來法律的命令是要使人得生命的;可是對我來講它反而帶來死亡。因為罪藉著法律的命令找機會誘騙我,也藉著法律的命令置我於死地。摩西的法律本身是神聖的;法律的命令是神聖,公平,和良善的。這樣說來,是那良善的使我死亡嗎? 當然不是!是罪!只是罪藉著那良善的,帶來死亡,為要使罪的真面目更加明顯。藉著法律的命令,罪的惡性就變本加厲了。我們知道,摩西的法律是屬靈的;但是我是必朽的人,已經賣給罪作奴隸。我竟不明白我所做的;因為我所願意的,我偏不去做;我所恨惡的,我反而去做。我若做了我不願意做的事,我就不得不承認法律是對的。」(羅馬書七:7-16)

「千萬不要負債!只有彼此相愛是你們該負的債。那愛別人的,就是成全了法律。法律的命令規定:「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盜竊、不可貪心。」這一切以及其他的命令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條命令裡面了。一個愛別人的人,不會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所以,愛成全了全部的法律。」(羅馬書十三:8-10)
 
佛教徒經由信仰的反思,可以告白「佛法是解脫法」,基督徒則經由神學反省而宣示「原來法律的命令是要使人得生命的。」從法的束縛到法的解脫與豐富生命的功能,我們看到了真宗教的內在掙扎,也看到了法律的試探與超越的課題,在宗教學與神學探討上的重要性。可是這種從「法」解放的爭議,只是純粹思辯的活動嗎? 它對我們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有影響嗎? 它對我們日常的抉擇、判斷具有實際的意義嗎? 我們如何將這種深刻的法律本質的思辯關聯到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呢?

讓我們回想大約二十年前的一段故事:當時台灣發生一件轟動社會的山地青年殺死雇主的案子,那位山地青年名叫做湯英伸,純樸的山地青年來到繁華的台北打工碰上了惡劣的雇主,不僅壓榨勞力還剝奪自由,在受盡各種不平等的待遇後,選擇了採取最激烈的行動以示抗議。雖然手段並不正確,但卻情有可原,死刑或能嚇阻犯罪,但對於一個走投無路且深具悔意的人來說或許太沉重了,雖然社會各界的呼籲請求,希望獲得特赦但仍避免不了被判死刑的結局。當時許多宗教團體攜手為營救湯英伸而同聲喊出:「刀下留人」。 最後卻只能眼睜睜的看著這位青年命喪法律的冷酷之下。殺人償命,從法律的觀點看或許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在殺人事件發生的背後所牽連的文化歧視、社會結構不公、法律規範不合理等問題似乎部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檢討。湯英伸是個殺人犯,但是在他背後鼓動其殺人動機與力氣的卻有更龐大的共犯結構存在。當初的宗教團體呼籲「刀下留人」,並非要主張殺人無罪,其背後的動機毋寧是為無助者之生命尋求一個生存機會,以「罪不致死」的角度來表達尊重生命的悲憫之心罷了。不過,這一呼籲的背後豈不是也隱含有:如果整個社會都有分於這個殺人事件的共犯結構, 「什麼人沒有罪就可以先拿石頭丟他」的質問存在? 可惜的是,我們的社會鮮少有這種自省能力,我們甚至比不上那些假冒偽善的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多的是那些自信滿滿,自以為沒罪可以對別人的生死予取予求的。今日許多教會主張廢除死刑,其主要動機也可以從此一背景觀之。另外一個個案是美麗島事件時,高俊明牧師藏匿施明德的案件。宗教家應守法律來殘害人命,或應為救生命而不惜挑戰法律,曾在此一事件發生時成為教會議論紛紛的課題。 本文試圖以李喬的「情天無恨」來探討法與情,法律與救贖的議題,就是相信此一主題是宗教信仰在社會中見證的一個重要領域與內涵。

「淫婦與妖女」
「情天無恨」之情節主要是依循「白蛇傳」原有之傳統價值觀的架構,以小說改編的方式來加以批駁與反省。原本「白蛇傳」的情節是以為佛法認定:萬物之生養皆有律有則,蛇而為人乃是「物之變異」是妖非人。人妖有別,蛇既是妖不是人,即使比人還像人,卻仍脫不了「變異之妖」的身份。妖異既為人間所不容,因此種下白素貞坎坷悲慘的命運。李喬在《情天無恨》書中則試圖質問:不講人情的法是人間法嗎? 不給生命留餘地的法是宗教(法海所代表)所提倡的法嗎? 為了打破傳統對佛法的誤解,李喬不但把自認佛法代表的法海安排為蟾蜍的化身,用來拉近人妖之別的迷思。 在本書的緣起中,他更直指人對宇宙真相探索的奧秘,用來詮釋「法」的有限性與可超越性:

那人不可知解不能掌握的「真理」自身,如果稱之為一隻「全象」,那麼哲學家、宗教家,是在虔誠盡心地「體象」;後起的科學家是從另一方位角度去「摸象」。體象、摸象,自然只能獲得一些「假象」,或者「象腳」「象鼻」部分而已。

所以一切宗教經典,不過是不同的角度體象後的無數形容詞句罷了。同樣的,自然科學的所謂原理定律,無非也是摸象後整理出來的形容詞句啊。.…‥然則誰能目空一切? 誰敢揚眉自得? 我們重要的是,更虔誠更努力去追求那未知的「半斤」[9]

換句話說,接受人的有限性,承認在已知的法則之外,尚有人所未能盡知的實體世界,需要人虛心的去探尋、領悟。即便是宗教的經典也未能盡然描繪宇宙實體的全貌。宗教人因此必須懷抱謙虛向未知的世界不斷提升。

 《情天無恨》中的白素貞由於是從白蛇幻化,雖然她有情有義,她知恩圖報,她比人還要有人性,卻不被代表傳統佛家思想的法海所接受。法海所代表的法統所關心的是不問是非的法條表象,甚至不惜拆散良緣,置人死地也要維護法條的文義。像法海這種只重視條文、字義而無視法律之真精神,不與人為善,不給人生存空間的唯法主義,我們讀起來不是很熟悉嗎? 聖經中耶穌提到法利賽人的假冒偽善不就是法海的翻版嗎? 我們聽馬可福音書所提到的這段故事:

法利賽人和從耶路撒冷來的一些經學教師一起來見耶穌。他們看見耶穌的門徒當中有人用不潔淨的手吃飯--就是沒有像法利賽人那樣先洗手。原來法利賽人和一般的猶太人都拘守祖先的傳統,若不照規定先洗手就不吃飯;從街上買來的東西若不先洗過也不吃。他們還拘守許多其他傳統的規例,好比怎樣洗杯子、洗鍋子、洗銅器和床鋪等等。因此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們問耶穌:「為什麼你的門徒不遵守祖先的傳統,竟用不潔淨的手吃飯呢?」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這班假冒偽善的人所說的預言是對的;他說:上帝這樣說:這人民用唇舌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他們竟把人的規例當做我的命令;他們敬拜我都是徒然!」他又說:「你們技巧地拒絕上帝的命令,為的是要拘守傳統。摩西命令你們:『要孝敬父母』;又規定:『咒罵父母的,必須處死。』你們偏偏說,要是有人把奉養父母的東西當做『各耳板』(意思是獻給上帝的供物)他就不必奉養父母。你們這樣做,等於拿你們傳授給別人的傳統來抵消上帝的話。你們還做了許多類似的事。(馬可七:1-13)

法海和法利賽人所代表的都是律法主義或教條主義的墨守成規、不問是非的處事態度。表面上似乎中規中矩,底子裡卻是封建壓迫,心懷殘暴,無情的、無視於人之生死情慾的僵化宗教徒。宗教之心首重悲憫,從本質上看法律的形成,無非是為了為人標示一條出路。當路標成了擋路的障礙,宗教家怎能失去悲憫之心,怎能再墨守成規? 怎能繼續封建無情? 可嘆的是,古今多少宗教人多未能證入真如,而往往陷於捨本逐末,緊抱條文、法則,卻不能為苦難的人民指出可能的生路。於是蛇妖、淫婦,不管其人性不人性,不論其生命其他向面的善舉有多大,都是死不足惜的孽種。於是淫婦的生死可以用來作為法利賽人對耶穌的試探,白素真的婚姻幸福甚至生命可以用來作為法海正義的犧牲品。

淫婦與妖女都是法所不容的對象,但是在聖經的「淫婦的故事」中及在《情天無恨》的小說中,他們同時成為基督教和佛教兩個宗教之「宗教性」的試金石。約翰福音這段「淫婦故事」的中心信息,在台灣文化的處境中,豈不是可以在「情天無恨」這樣的小說來找到迴響與呼應嗎?

「你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
小說家為白素貞的身份平反與耶穌替行淫的婦人開活路,倒也不是說宗教的悲憫之心可以反黑為白,無視於天地的法則,不關心人間是非善惡的道德共識。李喬描述白素貞被法海鎮壓、禁制在雷峰塔的景象,說:「起初,怒火中燒,恨火熊熊,情濤洶湧,情海奔騰,這時,時間在她身上發生感應。幸而她很快就冷靜下來;她只要再度不顧一切,挑動業力,發動願力,那飛來約二層半頹古塔,老禿的禁制,不一定能夠長久困住她的。可是她放棄了抗拒。冷靜,是極奇妙的境地;冷靜中,一隅古塔就是海闊天空,冷靜也讓她明晰地看到自己--包括以往和現在『我白素貞敗了。』她想。可是,正因為敗給法海,她才發現自己做了什麼。於是她想自己敗得並不冤枉。其實,不在勝敗的問題。天地間,勝敗並不存在。也許因為法海變成可笑的化石,自己才覺悟「問題不在勝敗」,或「勝敗並不存在」吧? 若然,自己畢竟還是卑劣低微的。」[10]。白素貞在作者的安排下,經過一段徹悟,終於得以重新潛修,而成菩薩。耶穌在那些控告婦人的法利賽人、經學教師以及圍觀的群眾,一個個散去後,則對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別再犯罪!」換句話說,這兩個故事文本在探討法律在宗教上的角色時,雖然都把法律的功能加以相對化,卻無意廢去法律。而是強調在宗教裡的恩典與包容、涵攝的奧理,以及予人重新再起的機會。在探索過法律本質上是要給人活命之路,不是要阻擋人的出路後,宗教超越法律的空間被開發了出來,但是,這個空間是要使人有悔改、悟道,證入真如的機會,而不是要鼓勵犯罪。

宗教上(尤其是基督教)強調恩典勝過法律不只是因為宗教家有悲憫之心,更重要的是宗教家對人性的洞察與體認。人間是個現象的世界,無常與有限的特質,讓活在其中的人終究無法避免自己的罪性與罪行。基督教信仰告白「世人都犯了罪」[11] 既然都是罪人,誰能擁有審判別人的權力呢? 耶穌因此質問那些以淫婦生死來試探他的人:「你們當中誰沒有犯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對法律本質的再探索,或者說恩典的宣示,並不在於顛倒是非,也不在於抹去罪惡。而是從法的本質著手來挑戰那些法律、條文主義者的「分別心」。蟾蜍化身的法海怎能無視於自己也是獸類變異的身份,而卻對蛇精不假詞色的打壓、攻擊? 同是罪人的經學教師與法利賽人怎能忘記了自己的罪人身份而以淫婦的生死作為鬥爭的工具?佛法教導我們不應有「分別心」,不正是耶穌對那些偽善的法利賽人所指出的:

你為什麼只看見弟兄眼中的木屑,卻不管自己眼中的大樑呢? 你自己眼中有大樑,怎能對弟兄說『弟兄,讓我去掉你眼中的木屑』呢? 你這偽善的人,先把自己眼中的大樑移去,才能看得清楚,去把弟兄眼中的木屑挑出來。」[12]

法外施恩,或是出於人性的同情,或是出於佛家講的悲憫,或是出於基督教講的上帝的愛。其背後的出發點都是建立在人的有限,無法全然免於犯罪的試探。人既然無法免於犯罪,法律的效用因此是消極的,它只能讓人知罪:「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守法律得以在上帝面前被宣佈為義。法律的效用不過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罷了。」(羅馬書三:20)法律沒有救贖的功能,宗教因此必須在法律把罪顯明出來後,提出救法來。不同的宗教或從本體論,或從唯識論,也有的從神秘主義或經驗主義來建構人生救法之道。聖經中的淫婦因此領受了耶穌恩典的話語:「好,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別再犯罪!(約翰福音八:11) 而白素貞則從雷峰塔底層的存藏找到真正的救贖:「在那寬廣石質底層裏,居然完好無損地存藏著八萬四千餘卷的佛經。…‥以及名家疏注等應有盡有。另外還有數千上萬尊各形各勢的菩薩諸神雕像。她再一次拾回虔誠純真的自己--也許不再能夠成為「純潔」吧?不過那不頂重要。」[13] 在重新一番對真理的追求與對「異」與「分」的參悟後,白素貞在寶相莊嚴,光華畢現中得道成了菩薩。

「李喬的心路歷程」
傳統的白蛇傳試圖把「情」與「法」對立起來,以白素貞與法海的一場大戰來象徵情與法的不相容。但是,李喬在其「情天無恨」中雖然也以情法對立為故事情節的架構,卻在終了以超越情法之別作為白素貞悟道成菩薩的妙蹟,在描寫白素貞悟道的過程,李喬這樣的描寫著:

現在,在經過情天法海之戰後,也許已能迎「刃」而解;或者說,根本無有「問題」存在。她千百次回溯,檢視踏上紅塵半載的種種切切;在細細體會那種決死一戰的形式、內容,以及意義,然後她,沒入「陀羅尼經」「華嚴經」的瀚海中…‥是的,律法大道,畢竟唯一;律法或許偶爾「可以」違逆--不然何需念念慈悲? 不過,大道是不容「脫離」的;人蛇精血交流,是違逆律法.…‥那就是脫離「大道」了。也許是這樣吧? 也許不是這樣?﹒…‥問題在於異類.…‥是的,異類就不可以。那麼不是異類就在律法之內。異類嗎? 西王母怎麼說? 斯芬克士呢? 女蝸伏羲呢?…‥啊啊!是的,是因我白素貞,非也因我白素貞--是那一念,那一念啊!一念異,即是異,一念分,即是分;一念蛇不是人,即不是人;一念人不是蛇,即不是蛇。那麼,一念人蛇無異-- 不不,不是無異,而是無有人無有蛇啊!既無人無蛇,還有什麼? 然則,喔喔,哪裡還有「還有什麼?」所以,不可說。…‥她頓覺身清若無,喔,是身無似有。她還覺察到腹中空空,是的腹中空空。這就是無可脫離的律法大道;那凡人精血的胎肉,已然化之於無,…‥啊啊,究竟相空,究竟相無哪![14]

這是白素真的頓悟,應該也是李喬的頓悟吧? 在完成本文之際,筆者打了一通電話向李喬請教了幾個問題,電話中他悄悄的透露:這本書的完成與他的受洗成為基督徒是有關係的。有什麼樣的關係? 筆者沒有再問,我想讓情天無恨一書自己說話,也讓成為基督徒後的李喬的新生命自己去見證。

然而,一個自稱在佛理中統一了一切看法的文學家,[15] 卻在過六十大壽的那年受洗成為基督徒,李喬的受洗並不是一時的心血來潮,在19935月自立晚報「名人開講」專欄中,李喬接受記者陳銘城的訪問,曾對自己要受洗成為基督徒的動機做了表白:「過去我對佛理略有涉獵,也有些心得,但是最近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也非常肯定,尤其是長老教會對台灣前途和社會弱勢者的關懷,實在是令我感動。我認為台灣社會的改造,應該加強宗教情操的培養和教育內容的改變、生活環境的改造等方面著手;為了要表示對基督長老教會的敬意與認同,我考慮在今年年底受洗,成為基督徒。」[16]似乎在參透了一念之異後,李喬頓悟的不只是情與法的界線,他甚至跨越了佛教與基督教兩教的鴻溝,從文學探求宇宙真理(全象)的使命,昇華為認同人民的救贖、弱勢族群的關懷,他甚至以跨越宗教斷層的實際行動來表達這種使命感。讓對生命的關懷主導方向,讓對人民的愛心牽引四方。李喬的受洗因此不能與傳統改宗販依的信徒受洗來看待。而應視之為一個文學生命的參透與昇華。

「結語」
初讀李喬的「情天無恨」,是由筆者一位學生推薦的,印象特別深刻的是該書末了部分白素貞與法海的決鬥,水漫金山寺,那種排山倒海,氣勢蓬勃的情節,以及隨著而來的寧靜的光華,似敗非敗,如勝猶敗的略帶反叛、出乎意表的結局。當時李喬還是個虔敬的佛教徒,筆者與他也尚未謀面,對他的其餘作品涉獵也不多,只覺得在台灣眾多作家中,能夠把小說寫入心靈的背叛與教贖之爭議點的不多,李喬在「情天無恨」中不但以對小說內在世界的深刻檢視來探索人類世界複雜的「情」與「法」矛盾,還更進一步勇敢的試圖藉小說情節的發展,帶領讀者窺視那不可知的宇宙「全象」。此小說所蘊含的宗教質素,因此是不可忽視的。

幾年後,聽說李喬受洗成為基督徒,並常常在媒體上、在集會中欣賞其作品,聆聽其證論,後來更有幾面之緣。深刻感受到李喬是個熱情澎湃,憤世嫉俗的性情中人。心裡更加確定,有這麼一顆熱愛生命,關心疾苦之心腸的文學家,勢必無法以探詢真理、摸索宇宙「全象」為滿足。在深切體認周遭人民沈重的苦難後,怎能不躍身洪流,為蒼生尋找活路? 從李喬的寫作年表我們可以發現他可以說是個非常多產的作家,可是依筆者個人的觀察,如果我們將李喬的作品以其受洗的一年為分隔,將會發現,在其受洗後的作品多偏向社會、文化評論性的作品,與其受洗前的以小說為主的走向似乎有所不同。這只是暫時的現象? 或是其中蘊含文學家心路歷程的轉折,有待未來年日的證實。然而,可以確定的是,李喬之與基督福音、與基督教信仰對話,即使在其專心撰寫「情天無恨」這本佛理味道濃厚的小說時,即已痕跡處處,這是無可置疑的。



[1] 參巴克萊,約翰福音註釋(下冊),梁敏夫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88年,p3 
[2]田漢,10.443見陳芳英(十年磨一劍--從田漢之<<白蛇傳>>談起)網路資料。
[3]同上註。
[4] 李喬《情天無恨》,前衛出版社,1983, p.365
[5] 同上書,p367
[6] 許仙的名字在李喬的《情天無恨》中改用「許宣」,本文為了全文一致而通用「許仙」。
[7] 同上書,pl0
[8] 同上註,p. 11 
[9] 同上書,p365 
[10] 李喬《情天無恨》,p350-351 
[11] 羅馬書三:23
[12] 路加福音六:41-42;馬太福音七:3七。
[13] 李喬《情天無恨》,p352
[14] 李喬《情天無恨》,p360-361
[15] 李喬曾在其「自選集」中說過:「我個人接近佛理多年之後,不論是社會的、自然的、生命的諸現象,或科學問題,在我能瞭解的部分,都可以用佛理的角度看,都可以解釋得通。所以說,佛理統一了我的一切看法。」
[16] <把文學創作駛進歷史的港灣>,陳銘城,李商短篇小說全集,苗栗縣立文化中心出版。2000年,p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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