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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1日 星期四

台南神學院與長榮大學合作「基督教研修學院」立案雛議


           2007年1月11日
台南神學院院長 黃伯和教授
一、本院立案準備之沿革:
1. 由於教育部對基督教研修學院立案事宜於2005年間轉趨積極,並於2005年底針對基督教研修學院申請立案的標準做成草案,爰以修訂「各級各類學校設立標準」的第八條之一;且積極修訂「私立學校法」,以利基督教研修學院的申請立案。本校隨即展開準備作業。
2. 前年(2005)9月由行政會決議召開全院師生有關立案的公聽會之後,對神學院立案事宜,提出三項虞慮:立案後總會對神學院的所有權、師資的掌握是否會受限;立案後學位是否能得到充分的承認;其他未立案的學位是否能繼續招生。
3. 本校將這些虞慮置於說帖,並請總會邀集三所神學院於11月30日共商立案事宜,決議:由總會與三所神學院院長前往教育部拜訪釐清疑點。
4. 2005年11月30日總會應本院董事會的要求由議長召開協調會由三神學院的董事會及院方代表出席協商有關立案的影響與因應措施。決定由總會與三神學院院長擇期拜訪教育部釐清疑點。
5. 200 5年12月29日總會小組由黃昭輝委員、鄭國忠委員及陳秀惠委員的陪同下拜訪教育部。教育部同意:董事會的銓衡,若內政部宗教法人法的相關條文無法通過時,教育部同意考慮比照衛生署同意在章程上開放增列條件方式來確保教會對神學院董事會的銓衡權;至於三評三審的制度,教育部已著手修改私校法廢除,教師的任命全將回歸校方與董事會。
6. 經過院方在學院組織架構調整、學制的規劃與課程重新調配後,2005學年度第五次行政會(2006.5.30)建議,以及第五十一屆第一次董事會(2006.6.9)議決通過,授權院方在適當時機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立案。
7. 2006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2006.9.14)同意設立籌備小組就本院向教育部提出立案事宜作研討。小組提出二方案建議校方積極進行。本案經2006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2006.11.2)議案一議決通過呈報董事會接納。經第五十一屆第一次常務董事會(2006.11.3)議案二議決通過。
8. 第五十一屆第一次臨時董事會(2006.11.10)決議,考慮立案為茲事體大乃推派4位董事董事長吳明雄、董事黃道福、董事陳見岳、董事李愫真為小組協助校方共同商討本案。董事會小組會議建議本院思考與長榮大學合作達成本院學位受教育部承認的可行性。
9. 長榮學園策略聯盟決策聯席會第十次會議(2006.11.24)已同意在長榮學園策略聯盟架構下由長榮大學向教育部代為申請「基督教研修學院」。請南神董事陳見岳、教務長吳富雅、基督教系所主任梁哲懋、長大主秘莊雅棠、研發長李泳龍等五人為小組成員,研商立案細節。該小組分別在2006年12月4日及2007年01月8日召開二次會議,研商兩校合作之方式。在聯盟立案小組的建議下,本院2006年12月4日發文(台基長(06)南神院字第034號)教育部,提出本院在前置作業之準備過程中發現的疑慮。於2006年12月27日接獲教育部(台高(四)字第0950190805號)回復函,內容如下:
(1)有關立案後學院之名稱,無論以宗教法人資格申請設立或由大學下設學院,皆應冠以「基督教研修學院」,俾與宗教團體所設教義研修機構及大學 所設一般學院有所區隔。
(2)貴院如申請基督教研修學院並經核准立案,即非屬宗教團體所設教義研修機構,應受私立學校法等相關法令規範,有關招生及招生名額應依各級各類私立校設立標準第八條之一辦理。
(3)另各級教師資格之審定係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各款規定辦理,教師
資格年資之採計係指取得部頒教師證書後之任教年資始能計算,未取
得證書前之年資,無法延續併計。
二、本院與長榮大學合作神學學位建議方案
1.在考慮本院名稱、歷史、傳統與自主性的保存,合作方案以由長大出面向教育部申請設立「基督教研修學院」與本院共同招生、教學、並授予學位。
2.本院保留不直接立案,招生後BAR及MAR二個學位課程與長大基督教研修學院合作實施。M. Div. 以上學位則仍在本院實施(長大可以以推廣教育的機制將這部份學生納入)。
3.在此合作機制下,兩校之整合可以分成三個選項:
(1) 兩校只在MAR及BAR學位合作,其他的各自獨立
甲、 優點:改變最少
乙、 缺點:招生及教學上的搭配將無法達成預期目的,且未來兩校的磨合將困難重重
(2) 兩校完全整合只有董事會、教授會及財務部份保持獨立運作:
甲、 優點:達成本院全然立案的效果、資源整合、兩校雙贏
乙、 缺點:兩校在制度、行政、師資、課程及財務方面的整合、搭配與調整是一項大工程,需要費心協商達成共識。(這部份可分階段逐年完成)
(3) 兩校只作部份整合,南神保持未立案部分的獨立運作
甲、 優點:保持本院較大的獨立性
乙、 缺點:教育成本增加,本院的師資將有被磁吸的效應。

三、建議由本院董事會:
1.針對以上選項作考量後,行文長榮大學董事會,請其幫忙協助本立案事宜。副本寄總會。
2.請長大校長依據大學教育體系由校方提案增設基督教研修學院,並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3.由兩董事會及兩校行政主管推派代表組成協商小組,就兩校整合的方式及進程作協調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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