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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3日 星期二

因信稱義的神學與現代意義

大專聖經研究班
羅馬書研究
200923,10



一、因信稱義的內涵
n「因信稱義」也有用「唯獨信仰」Sola fide)來稱呼的。
n這是宗教改革家用來作為改革訴求的三大口號之一:唯獨聖經、因信稱義、萬民祭司。
n因此被認為是基督新教的基本教條,曾被視為是它與天主教和東正教明顯區別的教義之一。

n此一教義主張:「人得以被稱為義不是倚靠任何人為的善行或修練,而是源於上帝主動的恩典和賞賜,使人因著聖靈奇妙的工作而向上帝悔改認罪並信靠耶穌基督,而得與上帝和好。」

n要瞭解「因信稱義」的教義,我們必須先釐清幾個關鍵字:
n稱「義」(justification)的「義」字是從 just(宜)這個字演繹來的。因此他的主要意涵指:恰當的、合理的或正確的意思。也就是說這個義字的重點比較不在於本質的好壞,而是著重關係的適切與否。換句話說,稱義的重點不在於我們是好人、壞人,而是關心我們與上帝是否保持適當、合宜的關係。


n「稱」義的稱字也是這個教義的大學問。「稱」(pronounce)與「成」(becoming)是不同的。「稱義」隱含著法庭上的宣判意味。其重點不在於把您的罪抹除,而是在於宣示不受懲罰的狀態。稱義的意涵因此是指上帝無視(忽視)我們的罪惡,宣告我們與他進入和好、正確的關係。

n第三個關鍵字是「因信」(by faith)。這個字背後有兩個相對的概念:一個是「因善德」(by virtue);好行為。另一個相對概念是「因種族、血緣」(by blood)。換句話說,因信稱義的教義是在說明,我們能夠獲得稱義這件事,不在於我們的好行為,也不在於我們的血緣關係,而是因著「信心」。

二、宗改時期對「因信稱義」的瞭解
n15171031日馬丁路德將他所寫批判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綱,張貼在威登堡大學的教堂門口。由於當天恰巧是萬聖節 ,很多前往教堂朝拜的信徒都看到張貼的內容。雖然當時印刷術才發明不久,但這消息在兩個禮拜後傳遍全德國;四個禮拜後各種譯文就傳遍全西歐。
n教宗於是下令將他革除教籍,他原本只要改革教會一部分制度,卻因此激起風起雲湧的宗教改革運動。

n中世紀的晚期,教會中充斥著很多可疑的習俗。其中最受一般人指責的就是販賣赦罪券 (Indulgences,又稱贖罪券)搜括民財,徵收重稅以及買賣教職等,使人民對教會信心喪失殆盡。
n贖罪券的販售激起馬丁路德從事宗教改革的意志。我們從負責規劃販售贖罪券的帖次勒(Johannes Tetzel)的名言,可以瞭解這件事除了斂財以外還牽涉到的信仰與神學的問題:「銀錢叮噹落銀庫,靈魂立即出煉獄。」

n贖罪券的販賣反映了當時教會信仰的幾個重大爭議問題:
n強調「善德」而忽視「信心、恩典」的信仰核心價值。如果人可以靠金錢購買善德來使自己得救。信心與恩典在我們的信仰中就沒有了位置。耶穌基督的受苦與死亡、復活也成了多餘的故事。

n重視「傳統」甚於「聖經」的權威。贖罪券的販賣牽涉到教會對聖經與信仰的解釋。中世紀教會揭櫫「教皇無謬」的論點,以教會傳統凌駕經典的權威,導致人治的色彩阻擋了聖經真理的見證。
n由於對傳統的強調,落實於教會體制的建構乃趨向封閉、科層化以及專制化。「祭司、教牧中心」的體制導致廣大信徒在教會中被邊緣化、疏離。

n宗教改革以「因信稱義」為神學基礎,延伸出「唯獨聖經」及「萬民祭司」兩個改革議題,因此可以說是三合一的對當時教會腐化情境作全面改革的有力訴求。

n由此觀之,宗教改革時期的「因信稱義」教義基本上是焦聚在「信心 vs. 善行」的論述與主張。其稱義的目標因受贖罪券的衝擊,也是偏向「罪與贖罪」信仰掙扎。
n換句話說,因信稱義的意涵置放在宗教改革的中世紀背景,它所散發的意義是告訴人,行為的德行不足於解決我們的罪,使我們蒙救贖。或者從另一個方面說,也是強調做為罪人,人是無力靠自己的善行來取得上帝的救贖的。

三、羅馬書對「因信稱義」的瞭解
n馬丁路德以「因信稱義」作為改革的觸媒,主要就是根據他對聖經信息的洞察與澈悟:
n馬丁路德 1483-1546年)在耳弗大學 Erfurt)獲文學碩士,又學半年法律。接著入修道院苦修,1507年獲立為神父。1512 獲威登堡大學(Wittenburg)神學博士,隨即開始教授《聖經》。 他是德國最早用德文對照新舊約原文授課的教授之一。
n然而他持續的依照教會律法潛心苦修,卻無論如何都不能得到內心的平安。直到有一天他在研讀《聖經》時,看到「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117)時,突然覺醒到原來人的得救只是因為他對上帝的信仰以及上帝的恩賜,其他一切的律法都不能保證使人得以「稱義」。他這信念也獲得同校一些教授的支持,加上親眼看到人們受騙購買贖罪券的情形,又耳聞教會主教買賣聖職的醜事,他開始攻擊教會出售贖罪券的作法。

n我們進一步來看羅馬書這段經文,以及書中所論述的「因信稱義」的意涵是什麼,羅馬書這段經文的記載如下:
n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拯救一切信的人,先是猶太人,而後外邦人。 因為這福音啟示上帝怎樣使人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是起於信,止於信。正如聖經所說的:「因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將得生命 。」 (羅1.16-17

n也就是說,這段經文原本在論述的重點是放在「猶太人 vs. 外邦人」(「外邦人」和合本譯為「希臘人」)。也就是我前面所提到的「信心 vs. 種族、血緣」的議題。

n保羅在羅馬書的主要關心是福音的普世性,也就是強調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救贖是不分種族、性別與身份,這在他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有同樣的強調:
n你們大家都藉著「信」跟基督耶穌合而為一,成為上帝的兒女。 你們受洗跟基督合而為一,正像穿上基督,有他的生命。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裏,你們都成為一體了。 (3.26-28)

n因為是關心外邦人在耶穌基督福音裡的地位,因此,羅馬書談「稱義」的主題時主要是與要求「守律法」的主張作論證:
n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n3:21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n3: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n3:28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n4: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n5: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n10:10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n羅馬書中所論的「守律法」其實主要是從「割禮」的爭議產生的。因此這裡的律法原本指的是猶太的律法而言。
n換句話說,因信稱義的教義提出,在羅馬書的初代教會背景,所針對的問題比較不是「信心 vs. 善德」的問題,而是「身份」的問題:「猶太 vs. 外邦」。
n外邦人可以因信耶穌基督來與上帝建立合宜、正確的關係。基督教信仰因此跨出猶太人的壟斷。
四、「因信稱義」的信仰的意義
n從上面有關「因信稱義」教義發生重大影響的兩個主要歷史事件,我們可以歸納出他們的異同,以及他作為基督教核心信仰的意義:

n「因信稱義」的教義,從保羅在羅馬書的論述,到宗教改革的重訪(revisit)一致的標示了基督教信仰的幾個核心意義:
n耶穌基督的救贖具有穿透、跨越的力道。它幫助保羅跨越猶太的邊界,幫助馬丁路德跨越教會威權的界限。(基督教的普世性與平民特質)

n它解放人的有限性,讓人在恩典中享有不配享有的特權。(這是有限的人『外邦人、罪人』在人生中能享有的最大恩典)。不必靠自己而靠耶穌基督的救贖來與上帝和好。(信仰的能力)
n揭露上帝的愛
n確認人的軟弱及其在上帝心中的價值。

五、「因信稱義」的現代意義
n最後我們要問兩個問題:
n兩千年前的教義今天還有效嗎?
n曾經在初代教會猶太人中及中世紀教會發生過衝撞力量的「因信稱義」教義對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有什麼啟示?

n基本上,我認為「因信稱義」的教義是一個逆理式(paradox)真理,是基督教信仰最具衝擊力的部分。例如:施比受有福,為首的要為僕,為大的要為小,乃役於人非以役人
n這些逆理式的信仰都形成基督教倫理最為獨特的規範。也幫助許多基督徒創造出截然不同的人生。

n相較於其他的逆理式倫理規範,「因信稱義」可以說是神學的根基。其立論基礎所鋪陳的「恩典」、「愛」、「公義」、「無私」、「謙卑」、「感恩」與「委身」的信仰,可以說是顛撲不破的恆久真理。
n尤其是對掙扎於接納自己之有限性的人來說,他提供了全然新的一個生存向度。是鼓勵人無論在何種處境中有勇氣存活的重要力量。

n如果說「因信稱義」的信仰讓保羅把信仰帶向外邦人,讓馬丁路德改革腐化的教會。那麼,這一個信仰能幫助我們的教會在今天的社會中發現什麼生機,發動什麼改革的運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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