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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7日 星期六

從基督徒性倫理看同性戀的爭議

這段時間接到很多年輕的朋友詢問有關同性戀議題的看法。在
網頁上也看到一些對個人有關這議題的不同解讀。僅將拙作披
露,作為分享。
摘錄自《本土神學的倫理關懷》,教會公報出版社,頁53~63,
1999年6月。

  最近由於部分長老教會的大專事工同工參與了籌組特別為關顧同
性戀者的「同光同志教會」,引發教會內外一陣騷動與爭論。尤其是
教會本身,由於長期對同性戀這個議題的生疏與漠視,一旦面臨此種
重大爭議性的倫理個案,難免有些措手不及的感覺。相信有許多信徒
面對此一議題時,最深切關心的是如何從信仰的立場來看同性戀的關
係,特別是在聖經多處經文明顯對同性性行為持負面態度的情況下,
教會要如何維持信仰的一致性,並在倫理議題上為社會、人類文明的
更人性化作出貢獻。
  不可諱言的,同性戀的議題是當前普世教會共同面對的重大挑戰
,即使在社會較開放的地區,如歐美國家,教會在面對此一議題時,
也無不戰戰兢兢審慎以對。就筆者所知,許多在歐美國家的教會對此
一議題經過長期的研究,即使寫成研究報告,也多不輕易在會議中以
表決的方式來解決此一問題。這種審慎的態度顯示,同性戀這個倫理
議題所牽涉到之社會層面的廣泛,以及其對傳統人類價值衝擊的重大
。正反兩面意見所顯露的對信仰本質的了解,對社會內涵的期待,以
及倫理態度的取向都代表著當前人類社會兩種不同價值觀點。無論如
何,不做議決並不表示教會要逃避此一議題。相反的,教會應負責任
的面對議題,細心探究並撰寫立場報告,把議題當成討論、教育的內
容,藉由溝通的方式,在教會、社會中逐漸找出方向,形成共識,這
其實比舉個手來得有建設性與負責任。

「性的禁忌」

  倫理的議題有些時候雖然是極為私人性的,但卻往往成為公眾的
關心與約束,例如自殺的行為就是很個人化的,但是卻會強烈牽動整
個社會的反應,究其原因是因為此等倫理議題呈現出整個社會價值的
穩定與安全感,固有社會價值的動搖與墜毀無異的會導致某種程度的
人心徬徨與安全感的失落,以及隨之而來的恐懼。倫理導向的更動即
使是必要的,也應該以負責的態度,以不厭其煩地耐心詳加說明、勤
以溝通。期使社會在變動的過程中以和諧、愛心的增進來達成社會的
進步。從另一方面說,傳統倫理價值雖然提供穩定、方便的安全感,
並不表示所有的固有倫理都是正確無缺點的。
  在人類文明演進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許多進步與祝福往往是
藉著人們勇敢地對既有價值的質疑、挑戰與革命而帶來的。尤其是如
果我們的安全感是建立在某一些族群,某一些弱勢人們的痛苦上時,
這種接受挑戰勇於改革的態度更顯得重要。存在人類社會久遠的種族
歧視議題就是最好的例子。最近方興未艾的兩性平等議題也是很好的
說明。這些議題牽涉的文化價值、社會結構、宗教倫理甚至聖經的解
釋等的解構與重建,都是極為龐大且艱苦的工程。但是經過一番掙扎
,人們逐漸能夠欣賞、認同一個沒有種族、性別歧視的社會是一個較
文明,較合乎人性也較能蒙上帝喜悅的社會。
  同性戀的議題相較於種族、兩性的議題,其爭議性與挑戰性相信
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因為同性戀所牽涉的對傳統傳宗接代之人類「
天職」的挑戰,與宗教上(聖經)的定罪的印象,是過去在種族、性
別解放的奮鬥中所不必面對的。尤其在基督教信仰的傳統中,「性」
的話題一向就是帶有禁忌色彩。從奧古斯丁以降,「性」大體上被教
會視為是罪的媒介,是見不得陽光的。台灣的浮面文化受儒家與佛教
的影響,儒家強調禮與恥,雖能體認「食色性也」,卻也強調非禮毋
語、毋聽;畫眉之樂都不足為外人道,何況「性」這檔子事。佛家講
禁慾,色(形相)即是空,一切無常、無我,因此性的慾望當然也沒
什麼值得鼓勵或肯定的。換句話說,台灣社會文化的特質以及基督教
傳統的倫理基本上都對「性」的話題抱持逃避、負面的態度。在這種
環境中,像同性戀這樣的議題自然顯得突兀、刺眼,討論起來也就倍
覺困難。
  然而,對性話題的敏感、迴避並不表示此一議題的不存在或不重
要。台灣社會中色情的氾濫,無論媒體廣告的煽情,第四台成人影片
的大量流行,色情行業的四處流竄,在在顯示話題上形成禁忌的議題
,在活動上卻是反常的活躍與熱絡。這也就是說,傳統文化上之「不
可說」的,往往正是非說不可,不說就無法找出適切規範的棘手議題
。兩性「性關係」之問題是如此,同性「性關係」的問題也是如此。

「基督教的性倫理」

  「性」是人類最原始的需求之一,也是最具創造性的一種活動。
所謂的創造性除了說明「性活動」與人類的生殖、繁衍關係密切外,
也在於性的需求所牽涉的有關人際關係之互動,以及社會制度的塑造
,「性」因此是一個牽連廣泛的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向面供我們去探
查與體會。聖經中對「性」的直接描寫不多,對男女關係的陳述卻很
豐富,創世記第二章說明上帝創造人之後,覺得人獨居不好,需要有
伴侶,因此上帝為人造了一個伴侶、配偶、幫助者,來滿足人孤單的
缺憾。這一個作為幫助者的伴侶,其資格在聖經中有極為嚴格的界說
,上帝把所有受造的動物帶到人的面前,讓人來命名選擇,在人否決
了動物可以成為人的伴侶後,上帝才從人的肋骨造出人的配偶來,這
個作為幫助者的伴侶關係因此不是工具性的,是人「骨中的骨」、「肉
中的肉」,兩個人要「成為一體」。就是這一個成為一體的伴侶關係,
是動物所無法充當、扮演的。創世記二章24節:「因此人要離開父
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聯合」的原義可翻譯為「黏著
」,也就是性的交合的意思,藉著性的交合使兩人成為一體。從聖經
的觀點來看「性」的關係不只造就「肌膚之親」,同時更應成為「骨
肉之親」。
  一個夠資格成為我們的伴侶的,必定是我們的骨中骨、肉中肉。
也就是我之成為我所不可或缺的。因此伴侶的關係在基督教的觀點上
是要使人成為好的人(不是道德上的好,而是相對於人獨居不好而言
)的必要條件。成為一體的關係因此必須是全人格的,不是表面的或
形式的。肌膚之親不足以說明這種關係,只有骨肉之親(此親非彼親
)那種刻骨銘心的愛的關係才能表現伴侶在人類救贖意義上的角色。
「性」因此不能離開「愛」。不是「性」帶來人的伴侶關係,而是以
「性」表達的深層的「愛」成就了聖經所說的伴侶關係。這種伴侶關
係後來就成為「婚姻」的社會制度。

「性、愛、與婚姻」

  人類社會把「愛」制度化為「婚姻」,並且以法律來加以保護,
這是一種社會的進步,卻也可能導致「愛」的僵化與怠惰。如果兩人
成為一體是創造秩序的奧秘,是人達成上帝眼中,之「好」的一個應
許。那麼,婚姻無論有多少附加價值,其本質仍應以愛為基礎,而「
愛」的最深邃的表達則非「性」莫屬。我們不能以婚姻的附帶價值來
取代婚姻的本質,沒愛的婚姻無可避免的會把「性」工具化,把另一
個人奴隸化。這是婚姻關係的濫用,也是人類的悲劇。
  「愛」才是人類關係的中心。愛促成婚姻的價值,愛也豐富「性
」的意涵,這愛不是出自佔有的慾望,而是出於成全對方的意願。愛
是上帝的本質,祂藉著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釘十字架,死,復活,彰
顯出上帝愛世人之「無條件給予」的特質。
  基督徒講愛因此是與獻身相提並論的,保羅在其書信中所闡述的
愛的真諦(腓立比書二章5~11節;哥林多前書13章),及約翰
福音書及書信所強調的「愛」的神聖內涵,都是根基於這種效法基督
獻身的救贖性力量。在性的關係中,夫婦兩人不但經驗成為一體的聯
合,同時重複著彼此接納與獻身的承諾。藉著這種獻身的愛的關係,
人存在的孤獨以及因孤獨所產生的焦慮,乃獲得醫治與紓解。然而,
從信仰的角度而言,人類的彼此相愛對人實存的孤獨與焦慮所具有的
醫治與救贖功效,基本上是片段且有限的,人實存的孤獨並不是因離
群索居導致的,而是從受造而獨立於上帝以及因犯罪而反叛上帝所造
成的。因此,最終的救贖乃是人必須轉向上帝,藉著耶穌基督的恩典
與上帝聯合,分享衪的生命來得到滿足。
  從救贖的觀點來看,性與婚姻都是附屬於愛的一種表現或媒介。
人類的性與婚姻之活動,藉著其所媒介出來的愛,乃具有救贖效果。
由此觀之,基督徒的性與婚姻的倫理除了一般的社會、文化考量外,
最重要的應該是從其對人類的救贖意義來切入才合適。這樣的基督徒
之性與婚姻的倫理,乃無可逃避的必須以愛與公義來做基礎。換句話
說,性與婚姻不應該成為剝削、壓迫的工具,而是使人經驗上帝恩典
得解放的媒介。基督徒在思考「性」的議題時,乃不能單純專注於男
女兩個人的性行為,而必須以更寬闊的眼光來看人對「性」需求的安
排與處理,把不同文化中存在的「守獨身」、「多夫共妻」、「一夫
多妻」、「同性戀」以及「娼妓制度」尤其是雛妓或童妓等問題納入
關心。時下流行於新新人類的「只要性不必婚姻」的觀念更是教會無
法逃避的新倫理課題。

「性道德與同性戀」

  如果我們對性議題的討論不只是要維護既存的社會結構,而是要
問性活動在信仰上有什麼位置或角色,那麼,我們就必須從「公義」
的角度來作為討論的依據。傳統道德觀念雖然重要,但是如果傳統道
德具有壓迫性,就必須重新檢討、界說。性的安排、處置如果是性議
題的主要關注,那麼所謂的公義應該是指此種安排、處置的適當與節
制。也就是說,消極上任何人對性需求的處置都不應該違反或造成他
人意志的脅迫,如性暴力、性騷擾、性虐待等不當行為。積極上,性
需求的安排與處置必須是當事者能藉以完成其自我且以獻身方式來成
就對方(守獨身者則以獻身的對象為對方),也就是必須以愛為基礎
。愛正是基督教倫理規範的最終依據,也是一切道德的基礎。
  以愛作為性的道德的基本規範,我們乃必須重新把存在人類社會
中的諸多與性關連的議題做倫理性的檢視,無論是獨身、共夫、共妻
、同性戀或「只要性不必婚姻」等出自多元文化的現象,我們都很難
單從自己的文化價值對之做武斷的評論。倫理是受實況制約的,脫離
實況的倫理輕者無約束效果,重者成為壓迫的工具。當然這並不是說
倫理必須向現實妥協,但是即使具有超越性的倫理仍然必須是在實況
中能與實況產生互動才行。除非我們能體認這一點否則我們將無法對
許多聖經的倫理規範自圓其說,例如:舊約聖經中普遍對外邦人(非
猶太人)的歧視,對婦女壓迫的緘默,對奴隸制度的默許等,這些甚
至到新約時代都仍被容許、保存。若不考慮時空背景而粗率地以今天
的標準評斷或一味頑固地維護這些聖經經文的表面意涵,我們將無可
避免地會強烈扭曲聖經的原意。聖經解釋的原則用在這些我們質疑的
聖經經文是如此,用在排斥同性性行為的幾處聖經經文上也應如此。
  在以愛為基礎的基督教倫理下討論同性戀的議題,因此必須跳脫
傳統文化與時空的制約,重新以今日的實況處境來加以考量。也就是
說,我們必須在今天的情境中重新探詢上帝的旨意,重新了解聖經所
對我們啟示的信息與倫理要求到底是什麼?概括來說,聖經的信仰高
舉「愛」的價值,並沒有限制只有異性應相愛,同性不應相愛,相反
的,愛是人類普遍的價值,彼此相愛是無性別、種族、階級、地域甚
至宗教之分的。異性之愛應發展到何種程度,與同性之愛可以發展到
什麼程度,聖經並沒有明確的界定。舊約提到大衛與約拿單的關係,
其親密的程度勝過異性的愛情(撒母耳記下一章26節),聖經中不
但沒譴責之意,反而強調上帝與大衛同在。愛如果不限同性異性,由
真愛所延伸的親密表現自然不限於同性或異性。我們對同性性關係的
排斥往往是出於對同性可以相愛的質疑,沒有愛的同性性行為當然應
該反對(聖經中一些排斥同性性行為之經文大都屬於此一層次的事件
),同樣的,沒有愛的異性性行為不也應受質疑?性取向的抉擇包括
獨身、同性、異性以及變性取向。這些性取向終究只是生理的取向,
如果沒有愛的駕駑,所有性取向都只是慾望的宣洩,都沒有意義。相
反的,在愛的委身與驅策下,不同取向的性活動都有可能成為愛的表
現形式。性的歡愉是上帝賜給人類的珍貴禮物。人在安置、處理性的
需求程中發現自己,也認識他人。這樣「性」的親密乃成為上帝的恩
賜。

「教會與同性戀議題」

  從基督教性倫理所透視的同性戀關係,既然與獨身、異性戀等對
性的處理方式具有同樣媒介愛的功能,在這些不同取向的性活動中人
所表現的開放、尊重、接納、委身以及成全對方的特質,在本質上並
沒有上下之分。人基於相愛而選擇一種生理上渴求的性取向與行為來
表達其委身的深刻,只要是出於雙方誠懇的心願這毋乃是自然不過的
表現。除非我們能找出理由說明某種性取向的行為會對人類社會造成
不可挽救的傷害或混亂,否則對守獨身、同性戀及異性戀都應一視同
仁,同樣予於尊重,接納。
  只要獨身、異性戀、同性戀者並不侵害、攻擊別人,我們的社會
沒有理由不留下空間供他(她)們活動、生存。一種性取向者把另一
種性取向者逼到陰暗的角落使其窒息,生活在恐懼中,這不是一個公
義的社會與團體所應該有的作為。
  教會受召成為基督福音的宣揚者,其使命無非要叫貧窮人聽見福
音,宣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光明,受欺壓的得自由(路加福音
四章18~19節)。此一福音的使命也是主持公義的使命。教會若
要完成此一使命乃必須效法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走入卑微、陰暗的
角落,把自由、光明,得釋放的信息宣告給受苦者與被壓迫者。讓主
拯救祂子民的之恩年的盼望臨到所有處在不公義處境中的人的當中。
為了要達成此一教會受召的任務,信徒對同性戀的議題必須共同努力
:
(一)正視同性戀的議題,不論持贊成或反對立場者都應把此一議題
   當成嚴肅的倫理議題,抱持謙卑而開放的心胸,誠懇的對話,
   虛心的學習。把此一議題當成上帝要我們在這個時代教導我們
   的課題。
(二)培養包容的能力,即使神學立場不同也應彼此尊重互相包容。
   同時不論對同性戀者看法如何,從不同的角度以包容的態度待
   之,是基督徒無論立場如何都應有的努力。
(三)以更敬虔的心智勤研聖經,尤其是有關同性性行為之具爭議的
   聖經經文,藉著不斷地學習讓我們更明白上帝的教導。聖經的
   研究與詮釋法雖然受教會傳統的影響在所難免,但是即便如此
   ,要是我們能共同以敬虔的心智謙卑接受聖靈的引導,同時以
   開放的心胸傾聽不同的聲音,將使我們更接近上帝的話語。
(四)共同思考在現代社會中應有的基督教倫理。以負責任的態度建
   構一個不具壓迫、剝削之公義的社會。以促成上帝國的臨在地
   上如同在天上,來達成教會受召的宣教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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